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605)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5. 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6.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7. 关于 2021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8. 关于接受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9.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的议案 10.关于土地征迁收储事项授权的议案 11.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听取《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注意事项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有关法规要求,特提出如下 注意事项: 一、大会召开期间,请各位股东有序领取会议资料,并按时进入会场。 二、为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请各位股东注意遵守会场纪律, 不要大声喧哗,影响大会的正常进行,如有问题可与工作人员联系。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和权利。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所持有 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 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同意请在“同 意”栏内打“√”,不同意请在“反对”栏内打“√”,放弃表决权利时请 在“弃权”栏内打“√”。 五、如对本公司工作有意见和建议,请书面递交工作人员,由公司证 券部统一给予答复。 六、股东如需发言,请事前通知工作人员,并出示有效证明,经工作 人员登记后即可发言。 七、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望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按工 作人员指示有序参会,请勿在会场随意走动,积极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 护好大会秩序和安全。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议案 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20 年,在新冠疫情影响和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之下,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团队坚持目标导向,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适应市场变化,扎实推动各 项工作平稳开展,公司经营结果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盈利质量不断提升。 现将 2020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请审议。 一、2020 年工作回顾 回顾过去一年,公司房屋租赁业务、物业服务业务有序开展,房屋出 租率逐步提升,现出租率已达到 97.8%,盈利能力得到较好改善。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258.57 万元,同比减少 2,769.92 万元, 降幅 23.03%;房屋租赁收入和物业管理收入合计 8,095.64 万元,同比增加 241.51 万元,增幅 3.07%;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合计 4,958.70 万元,同比 增加 2,651.75 万元,增幅 114.95%。 2020 年,公司将在主业发展基础上,继续做好开源节流,提升盈利能 力。 1. 探索新业务战略转型 2020 年 2 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基于当前业务发展状况及未来前景, 决定在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两大传统业务外,分步切入房地产开发业务, 作为公司中长期新的发展方向和利润增长点。 2020 年 8 月,公司子公司上海绿恒房地产有限公司竞拍取得江西省南 昌市青云谱区 DADJ2020024 号地块,为公司首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 1 - 2. 优化租赁业务 2020 年,公司加大现有资产盘活力度,积极寻求意向租户,相继以整 租方式实现真大路 510 号物业及北翟路 5101 号物业的出租,提高了公司租 赁业务的收入水平,增加了公司经营利润,降低了整体经营风险。 目前,经过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努力和推动,公司绝大部分持有的 物业实现了对外出租,整体出租率达到 97.8%。 3. 完善管理制度 2020 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持续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修订了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管理制度和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 体系。 4.优化组织架构 为配合公司新业务拓展,结合未来发展和业务管理需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在公司新增设立:投资发展中心、研发设计中心、造采中心、工程中心、 营销中心、运营中心、企业管理办公室;同时,公司证券部更名为证券中 心、财务部更名为财务中心、公司内控部更名为内控中心、人力行政部分 拆为人力资源中心和集团办公室。 5. 贯彻内控管理 2020 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情况如下: (1)完成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相关问题的优化整改。 公司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对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的评价和对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评价。 - 2 - (2)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董事会积极配合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反 映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整改。 6. 深化内幕信息管理 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 告四份、临时公告六十三份,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八次、 监事会九次,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三次。 2020 年,公司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并告知其需要履行的义务,严控内幕信息的流 转,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年来,公司董事会勤勉工作,致力于推进公司新业务战略研究,经 营范围调整及规范化内部管理等核心工作,公司战略转型已取得初步进展, 为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2021 年工作重点 1.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持续探索面向未来的生存与竞争能力 受疫情影响,国内外宏观环境发生新的变化,国家层面提出了“逐步 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汇 通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市场环境变化的深入分析, 遵循基本的商业逻辑,持续探索符合公司发展的业务模式。 一方面,实施聚焦和城市深耕战略,在江西市场,以南昌为根据地, 快速建立住宅开发的操盘能力,树立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另一方面, 不断做大做强商业管理平台,围绕房地产从增量向存量转型的窗口期,持 续推进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业务的拓展升级,提升企业整体盈利能力,为 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和回报。 - 3 - 2.全方位建立公司治理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公司将在 2020 年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进 一步打造规范、科学、高效的治理管控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降低内 外部经营风险,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 打造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建立创新、诚信、务实的企业文化 在战略转型升级阶段,核心领导团队和优秀的管理、专业人才是保证 干成事的关键。2021 年,公司将以“管理团队人员稳定、项目运作经验丰 富、管理能力突出,能够及时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保持公司平 稳较快发展”为导向,建立权责明确、科学灵活的决策体系,并通过内部 审计、绩效考核、组织监督等机制,打造出务实、规范、执行高效的团队, 保障公司战略高效落地。 另外,公司将积极探索“双循环”时代格局下创新型企业文化的践行 方向,将“创新、诚信、务实”的企业精神,融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行为,成为支撑公司发展的软实力。 4. 订立 2021 年主要经营计划,稳步推进公司战略落地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升级面向未来的项目开发,提升整体经营 收入和盈利水平;全方位建立公司治理管控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加 快打造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建立创新、诚信、务实的企业文化,充分 挖掘企业现有资源潜力,积极回报广大股东。 我们相信,在新的一年里,董事会一定会圆满完成股东大会赋予的各 项任务,以优异的业绩回馈广大股东和全体员工。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4 - 议案 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20 年以来,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障股东权益、 维护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和检查 职能,为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现将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监事会一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其中: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及新设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接受 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听取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 5 -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过去的一年中,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相 关的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0 年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 年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9 年年度及 2020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审议定期报告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 年定期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 定的行为。 - 6 - (4)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0 年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二、全面检查,杜绝违规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监管部门对公司治理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要求,加强了对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对以下几个方面 进行了重点检查: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在监管部 门的监督指导下,公司着力于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尤其在内部控制方面, 公司严格实施内控管理,内控制度日趋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管理与运 作的规范性。2020 年,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提 交并审议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完成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检 查和评价;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此外,公司 董事、高管勤勉尽责,对于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认真了解情况,集体协商 决策,认真执行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在履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 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行为。 (2)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细致的核查, 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 工作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助 于股东获取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真实信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各定期报告均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7 -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执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体现了 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加强学习,尽职尽责 2020 年,监事会成员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同时,通过不断学习、寻 找问题、定期自查等方法,有力地保证了监事会的整体工作质量和效果。 2020 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各项指引,积极进 行集体讨论分析,熟练掌握新的法律、法规,使得监事会成员能够更好地 行使监督职能。除了定期关注公司管理层对于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执行情况之外,监事会也不忘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杜绝发生 管理不当、效益低下等问题。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工作的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 认为,公司在 2020 年的日常经营合乎法律规范的要求,重大交易中的价格 公允、流程合规、信息披露及时,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 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2020 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成员脚踏实地、 务实创新、恪尽职守,很好地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圆满 完成了年初制订的各项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目标。 五、2021 年工作要点 第一,强化日常监督工作。认真做好 2021 年度各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 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加强与董事会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规划,掌握公 司重大决策事项,对有关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了解有关事项 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如发现违法、违规事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8 - 第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资产管理情 况、成本控制情况、财务规范化建设等进行核查,敦促公司董事会进行自 我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三,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监事会将继续探究及完善监事会的工 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发布的有关规则,完善 公司监事会的各项制度;加强学习力度,提高监事会成员会计、审计、法 律、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储备,提升监督检查技能,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 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 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9 - 议案 3: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现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增幅(%) 营业收入 92,585,677.95 120,284,870.61 -23.03% 毛利润 65,156,619.39 64,435,698.21 1.12% 投资收益 7,416,007.82 4,476,359.72 65.67% 营业利润 49,534,245.93 24,152,948.64 105.09% 营业外收支净额 16,760,765.58 6,631,127.45 152.76% 利润总额 66,295,011.51 30,784,076.09 115.35% 净利润 49,587,009.94 23,069,497.80 114.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721,641.91 23,069,497.80 115.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1,692,868.65 17,258,869.15 83.63% 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9,237,023.85 257,536,689.74 -348.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1,335,017.36 -207,358,436.84 -16.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7 0.157 114.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7 0.157 114.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15 0.117 83.76% 股收益(元/股) 二、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 1.公司营业收入比上年减少 27,699,192.66 元,主要原因是剥离风电 业务。 - 10 - 2.公司利润总额比上年增加 35,510,935.42 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 公司房屋出租率提高,房产租赁业务收入增加,物业改造支出及管理费用 支出减少所致;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位于上海市的长寿路 152 弄 19 号、 长寿路 152 弄 20 号、东余杭路 907 号房屋被征收,获得搬迁奖励款所致。 3.本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49,721,641.91 元,相比 上年度增加 26,652,144.11 元,同比增长 115.53%。 三、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1.财务状况 2020 年末总资产为 858,815,674.67 元,其中流动资产 738,002,518.97 元,投资性房地产 93,530,109.06 元,固定资产 3,139,748.24 元;公司负 债总额 84,281,311.21 元,所有者权益 774,534,363.46 元。 2.经营成果 2020 年营业收入 92,585,677.95 元,营业总成本 50,787,402.04 元, 营业利润 49,534,245.93 元,利润总额 66,295,011.51 元,所得税费用 16,708,001.57 元,净利润 49,587,009.94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721,641.91 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11 - 议案 4: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汇通能源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9,721,641.91 元,每股收益 0.337 元,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金 3,854,140.82 元 ; 2020 年 度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57,765,760.86 元 , 资 本 公 积 金 为 287,356,835.54 元 , 盈 余 公 积 为 89,570,125.45 元。 公司拟实施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2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47,344,592 股,以 147,344,592 股为基数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029,148.38 元(含税)。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以公司总股本 147,344,592 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206,282,429 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12 - 议案 5: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 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 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拟支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5.00 万 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00 万元。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 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13 - 议案 6: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14 - 议案 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了提高公司获取土地资源的决策效率和相关房地产投资计划的灵活 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 30 亿元额度内开展房地产 直接投资(含股权及债权方式),具体授权如下: 1、 2021 年度房地产投资总额(含股权及债权方式)为不超过 30 亿元, 拟用于直接或间接获取土地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政府招标、拍卖、挂 牌方式,股权招拍挂方式,资产收购方式,股权或债权交易方式等);投资 对象包括公司现有及 2021 年度新设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等。 2、上述投资总额仅为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可能会发生的最高限额。 在不超出以上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具体执行该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投资方式、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获取土地资源并签署相关协议、在获取土地资源后确 定及调整开发经营方式并签署相关协议等。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15 - 议案 8: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发展状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 要,为简化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拟由关联方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借款,在总额度内可以滚 动使用,借款年利率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8%(不含税金),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及处理上述借款事项。 2020 年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绿泰”)接受绿都集团借款日最大余额为 62,067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绿都集团借入款项余额为 700 万元。 上述事项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16 - 议案 9: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发展状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 要,为简化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及处理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向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在授权总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按不高于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17 - 议案 10: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征迁收储事项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提高公司土地征迁收储事项的决策效率,实现土地征迁收储收益最 大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及处理公司土地征迁收储事宜, 签署或授权有关人员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18 - 议案 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了完善和健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利 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要求以及《上海汇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专项研究讨论,制订了《未 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19 - 议案 1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拟向全体 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06,282,429 股。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 份总数将发生变化。 据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请见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实施完成后生效。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 1991 年 12 月以社会募集方式 设立,注册资本 15,516 万元人民币,出资 方式为净资产折价入股;1992 年 3 月向社 会公众发行每股面值 10.00 元的人民币普 通股 100 万股,注册资本增至 16,516 万元 人民币;1993 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配售 10 股的比例实施配股,非流通股股东 未参与配股,共配股 1000 万股,注册资本 增至 17,516.00 万元人民币;1999 年 5 月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206,282,429 元。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获送 2 股的比例实施 送股,总计送股 3,503.20 股,注册资本增 至 21,019.20 万元;2006 年公司定向回购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限售流通股 62,847,408 股,注册资本减至 人民币 147,344,592 元。自此注册资本再 无其他变动事项,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壹亿肆仟柒佰叁拾肆万肆仟伍佰玖拾 贰元。(人民币 147,344,592 元) - 20 -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股本总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股本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7,344,592 元 , 分 为 额 为 人 民 币 206,282,429 元 , 分 为 147,344,592 股,每股面值 l 元。 206,282,429 股,每股面值 l 元。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附件: 1.《公司章程》(2021 年 2 月修订) 2.《公司章程》修订对照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21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