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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通能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11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2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股份           股权        最后       除权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现金红利发
 类别         登记日      交易日     (息)日     通股份上市日          放日

 A股     2021/5/14         -      2021/5/17         2021/5/18      2021/5/17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7,344,592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029,148.38 元(含税),转增 58,937,837 股,本次分配后总
股本为 206,282,429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
                            最后交易   除权(息)   售条件流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日         日       通股份上      发放日
                                                      市日
    A股       2021/5/14       -      2021/5/17    2021/5/18   2021/5/17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州通泰万合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计征
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
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2 元/股,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
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
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518 元/股。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
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2 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
所得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
                                              0             0                0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
                                  147,344,592     58,937,837    206,282,429
股)
1、 A 股                          147,344,592     58,937,837    206,282,429
三、股份总数                      147,344,592     58,937,837    206,282,429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06,282,429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241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中心
    联系电话:021-62560000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