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 2021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永岳、龚睿、赵虎林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