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9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就下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已经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永岳、龚睿、赵虎林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