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0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届次 履历 专业 独立性情况
张永岳,男,1954 年出生,教授,曾任华
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学院院长、商学院
院长。兼任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 不存在影响
第十届董
张永岳 纪人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经济学会顾问, 房地产 独立性的情
事会
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监事。现任上海易居 形。
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
授,旭辉控股、上实发展独立董事。
赵虎林,男,1965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一级律师,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理事,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咨询专家,郑
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咨询专家,河南省律师
不存在影响
第 十 届 董 协会常务理事兼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河
赵虎林 法律 独立性的情
事会 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会长,郑州仲裁委
形。
员会委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南省
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经济法研究会、律
师学研究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公证法
学研究会理事,现任四方达、中原高速、
瑞丰新材独立董事。
龚睿,男,1978 年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
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历任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
不存在影响
第 十 届 董 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监、证券投资部总监,
龚睿 会计 独立性的情
事会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形。
董事会秘书。现任杭州青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具有多年的投融资管理,财
务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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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出
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公司在 2021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的情况。
1. 2021 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8
应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两次未亲自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出席会议
张永岳 8 8 0
赵虎林 8 8 0
0 否
龚睿 1 1 0
王莉婷 7 7 0
在 2021 年内,我们赞成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
2. 2021 年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张永岳 3 1 0 2
赵虎林 3 1 0 2
龚睿 0 0 0 0
王莉婷 3 1 0 2
3. 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次数 6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龚睿 1 1 0
张永岳 6 6 0
王莉婷 5 5 0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报告期内薪酬委员会召开次数 2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赵虎林 2 2 0
龚睿 0 0 0
王莉婷 2 2 0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次数 2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张永岳 2 2 0
赵虎林 2 2 0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在 2021 年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我们主要关注如下事项的进展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1)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按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控股子公
司支付管理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
内容、审批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制度》的规定。
就上述交易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按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支付管理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
(2)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接受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内容、
审批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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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交易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接受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
法、合规。”
2. 2021 年公司董事提名情况
(1)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孙中启先生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决策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充分了解,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2)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龚睿先生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决策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充分了解,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3. 2021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杨张峰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赵永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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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决策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充
分了解,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中的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职所
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4. 2021 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5.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
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拟支
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5 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原审计
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5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继续执行分红政策,根据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2 元(含
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47,344,592 股,以 147,344,592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029,148.38 元(含税)。2.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以公司总股本 147,344,592 股
为基数计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206,282,429 股。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
例已达到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
于分红事项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
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预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各位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8.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四份、临时公告五十五份。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公司证券部敦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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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及各部门员工认真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等制度及规定。公司的信息披露具有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
公平、公正和及时。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内幕消息提前泄露而造成内幕
交易的情形。
9.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1)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2) 完成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检查和评价,及相关问题的整改。公
司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对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
评价。
(3) 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公司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 2020 年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反映的问题
进行了整改,整改后的内部控制不存在任何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1 年,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关联方往来等情况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审慎
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2 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本着对投资
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保证公司董事会
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能
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
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我们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1 年的工作中,所给予的协助和
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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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毕,谢谢。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永岳、赵虎林、龚睿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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