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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通能源: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4-0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已达到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30%,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事项的
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支付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拟支付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5 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议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和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运行实际合理编制的。该内控制度可以
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
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
验。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制定<董事、监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董事、
监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签订<2022 年-2025 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签订<2022 年
-2025 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永岳、赵虎林、龚睿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