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9-24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南昌鸿都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都置业”)出售其所持有的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泰”)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逐项对照并予以论证,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经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相应的许可或者原则性批
复文件,且已进行了披露。就本次重组中尚待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进行了披
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
规定。
3、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实现剥离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有利于公司改善财
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除本次重组本身外不会新
增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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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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