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南昌鸿都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都置业”)出售其所持有的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泰”)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为以现金方式出售资产,不涉及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 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 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