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2023年3月)2023-03-0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
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是公司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做到统一、有序、合规,基本原则是:
(一) 充分披露原则。公司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
(二) 合规披露原则。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合规。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
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三) 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
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
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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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投资者关系
活动,并根据需要配备若干工作人员,常设机构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经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安排,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沟通内容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业发展方向、竞争战略、职能战略
等;
(二) 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生产
经营、重大投资决策、资产重组、对外合作、管理层变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
分配、管理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各种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信息;
(三) 企业文化;
(四) 公司外部环境及其他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关注市场传闻及对公司的不实报道,并在必要时作出澄清或依据有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同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
第九条 公司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的同时,也要保证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以及财经媒
体的充分沟通,以树立及维护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
第十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
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含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股东大会、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网站、广告、媒体采访和报道、邮寄资
料、现场参观、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回复、网络信息平台、路演。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接受或者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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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者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
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
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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