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独立董事关于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公司本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未发现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所聘任工作
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永明、赵虎林、余黎峰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