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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沪科:关于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2015-06-18  

						证券代码:600608          证券简称:*ST 沪科          公告编号:临 2015-015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5)秦执恢字第
188 号】,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纠
纷一案(本公司为担保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宁民二初字第
133 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依
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40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第 30 条的规定,责令
本公司及其他被告方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06)宁民二初字第 133 号确定的还款义务(南京宽频科技有限
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为 950 万元)。
    2、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借款
本金 950 万元为基数,自 2005 年 12 月 2 日起至 2006 年 3 月 1 日止依据合同约
定的月利率 4.785‰计算利息,并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 28,822.62 元;自 2006
年 3 月 2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日
止,并计收复利)。
    3、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交纳申请执行费。
    4、按财产报告令规定如实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申报财产。
    二、公司核查内容
    经公司核查,该笔借款发生日期为 2005 年,借款主体为南京宽频科技有限
公司,借款金额为 950 万元,由南京苏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其位于南京市集庆路
198 号主楼 1—6 层和 24 层房产抵押担保,同时由本公司及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案于 2006 年 10 月 19 日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宁民二初字
第 133 号民事判决。相关情况公司在 2006 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均进行
了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