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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沪科: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02  

						       证券代码:600608        证券简称:*ST 沪科     公告编号:2016-006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4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 2750 号锦荣国际大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0,299,7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8.3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公司董事长雷升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并主持,根据规定由公司副董事长黎兴宏先生主持。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长雷升逵先生、董事蔡嵘先生、独立董
   事李红斌先生、独立董事周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股       60,299,783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公司变更会计师
                   28,101         100.00    0          0.00       0            0.00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 个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需要逐项表决或特别决议
通过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伟、王恩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在此确
认: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