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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沪科:关于公司涉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担保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6-09-14  

						证券代码:600608          证券简称:ST 沪科          公告编号:临 2016-022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担保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为南京宽频偿还担保贷款以免除公司担保责任的议案》,公司将以代偿借款
人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所欠本金及部分逾期利息方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
京分行就担保事项达成和解,并签署《减免利息协议书》。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条
款履行还款义务以免除担保责任。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
以审议。

    一、事项概述

    公司及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5 年为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 95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南京苏厦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其位于南京市集庆路 198 号主楼 1—6 层和 24 层房产抵押担保;
2006 年 10 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宁民二初字第 133 号民事判决,
要求各债务人及担保方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2015 年 6 月公司收到南京市秦淮
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5)秦执恢字第 188 号】,要求公司按照(2006)
宁民二初字第 133 号判决书要求履行担保还款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5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收到南京市秦淮区
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15)。
    2015 年 7 月,因贷款主体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相关还款责任,作
为该笔借款的担保方,公司被相关权利人要求履行担保义务,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被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5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19)。由于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 条第(三)款“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5 月 5 日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
险警示”后,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6 年 5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
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3)。



       二、协议约定条款的说明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为南京宽频偿还担保贷款以免除公司担保责任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就上述担保事项签署《减免利息协议书》。协议主要条款如
下:
    (一)经双方协商,由公司代偿借款人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所欠本金
9,446,298.39 元及部分逾期利息 1,500,000.00 元;
    (二)公司将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行 10,946,298.39 元;
    (三)在公司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后,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免
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并通过执行法院予以和解。



       三、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一)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累计
16,000,000.00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在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并免除该担保
责任后,对已计提预计负债差额部分进行转回,预计对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影
响金额为 5,053,701.61 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二)公司因该担保事项导致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13.3.1 条第(三)款“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规定,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在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公司将按规定向执
行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本公司
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事项

    (一)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尚须经执行法院履行相关司法程序出具相应法律
文书,以解除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的冻结。届时,公司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解除对公司股票的“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在上述担保责任履行完毕后,将根据《物权法》“提供担保的第
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相关条款获得向债务人的追偿权,公
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追偿。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持同意态度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审议公司为南京宽频偿还担保贷款以免除公司担保责任的议
案》的表决结果。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减免利息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