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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沪科: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10-01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宽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
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相
关事项,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
    三、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蒋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顾志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彦卿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文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