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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沪科: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2017-11-21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根据《公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具
体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和
长远发展的关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实行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分配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且不高于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总
额。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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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外,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在
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充分考虑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提取及现金流
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并且董事会认为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并经独立董事提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


                                   2/4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2、公司因无法满足前述第(三)条规定的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
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
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
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
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上
述议案时应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除采取现
场会议方式外,还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全体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
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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