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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沪科: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2017-11-21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向昆明发展新能源产业
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售上海异型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异钢”)100%股
权和上海异型钢管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钢制品”)80%股权,昆明发展
新能源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企华”或“评估机构”)受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上海宽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异型钢管 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
评报字(2017)第 4148 号)及《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上海
异型钢管制品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4126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目标公司
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

    2、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
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
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公司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交易各方经协商确定目标资产
及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目标资产及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