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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沪科: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21  

						证券代码:600608          证券简称:*ST 沪科       公告编号:临 2017-036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上海科
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连照菊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上海科技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异型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异钢”)
100%股权和上海异型钢管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钢制品”)80%股权转让
给昆明发展新能源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新能源”),昆明
新能源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
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监事会经过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昆明新能源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海科技出售的标的资产为上海异钢100%股权和异钢制品80%股
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并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异型钢管有限公
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4148号)及《上海宽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异型钢管制品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412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标的
资产中上海异钢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8,942.66万元,异钢制品80%股权的评估值
为1,108.23万元。参考评估值,经上海科技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标的资产中上
海异钢100%股权的最终价格为18,942.66万元,异钢制品80%股权的最终价格为
1,108.23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交易对方昆明新能源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上海科技持有的上海异钢100%
股权、异钢制品80%股权。昆明新能源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于上海科技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后5日内将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一次性支付至
上海科技指定账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损益归属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2017 年 8 月 31 日)起至交割日为损益归属期间,除因本次
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置出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运营所产生
的盈利与亏损均由上海科技享有并承担。交易双方在评估值基础上确定本次交易
的交易价格后,不会因拟出售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而调整已经协商确定的交易
价格。在损益归属期间对上海异钢、异钢制品不实施分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职工安置

    对于与上市公司或上海异钢订立劳动合同且工作地点在上海异钢的员工,上
市公司或上海异钢将解除与上述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包括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
办理法定退休手续的人员)并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签订
的劳动合同对该等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上海科技及上海异钢依法与该等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
偿后,按照市场化招聘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选录。经公开招聘被录用的人员,
重新与上海异刚钢确立新的劳动关系。员工安置的对象在员工安置中主张偿付工
资、福利、社保、经济补偿等费用或发生其他纠纷或潜在纠纷,由上海异钢承担
相关责任。

    对于与异钢制品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异钢制品与其
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标的资产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发展新能源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获得所有有权机构的批准后,交易双
方应于上海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后5日内一次性支
付交易价款并立即协商办理股权交割。《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发展
新能源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
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
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导致本协议项下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本协
议约定主张赔偿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决议自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昆明新能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
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发展新能源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出
售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与对方昆明新能源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发展新能源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署
的资产出售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制作了《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并予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昆明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不
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17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拟出售的上海异钢100%股权、异钢制品8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
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购买资产之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审计报告、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确认如下本次交易中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及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17)
160193号《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7)160194
号《上海异型钢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众环审字(2017)160192号《上海异型
钢管制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众环阅字(2017)160010号《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
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4148号《上海宽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异型钢管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企
华评报字(2017)第4126号《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异型钢管制品
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8月31日,上海异钢100%股权
的评估值为18,942.66万元,异钢制品80%股权的评估值为1,108.23万元,上述评
估报告已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
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

    2、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
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
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公司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交易各方经协商确定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
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交易当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及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详尽的填补措施。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
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条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
         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    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
         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股利    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股利
         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分配比例
         及期间间隔                            及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保证公司正常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    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
第一百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五十五
         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条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当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以公司合并报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以公司合并报
         表数据为准且不高于母公司报表可供      表数据为准且不高于母公司报表可供
         分配利润的总额。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    分配利润的总额。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
         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
         条件:                                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值;                                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
情形之一:                             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3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20%。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外,公司采取现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外,公司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有     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有
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充分考虑公司累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充分考虑公司累
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提取及现金流状     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提取及现金流状
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     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
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并且董事会认为     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并且董事会认为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并经独立董事提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策:
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应达到 80%;
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2、公司因无法满足前述第(三)条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定的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     应达到 40%;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应达到 20%;
(六)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机制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   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
       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   并经独立董事提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     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
       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
       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   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
       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由出席会议股     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东大会除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外,还可以   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
       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行使表决权。                         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因无法满足前述第(三)条规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定的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
                                            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
                                            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
                                            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由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
                                            东大会除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外,还可以
                                            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
                                            行使表决权。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
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