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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沪科: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06-30  

						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                    上海宽频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宽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宽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一、在审查有关文件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并保证,其向本
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并已提供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
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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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2020年6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说明了股
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以及
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办法、股东联系办法、
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等内容。
      3、2020 年 6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 ,本次股东大会在昆明市
西山区盘龙路 25 号3 楼301 会议室如期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
投票投票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9 日。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5、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
议事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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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2020年6月22日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股东代理人接受委托的授权
委托书、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878,7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73 %。
其中: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0,288,082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8.33 %;B、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90,6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 %。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
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上述人员具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查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雷升逵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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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内容已充分披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的情况。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62,502,782 股,反对 2,269,769 股,弃权 106,2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34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0,599,782   股,反对 4,278,969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3.40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3、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62,502,782 股,反对 2,269,769 股,弃权 106,2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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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34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62,502,782 股,反对 2,269,769 股,弃权 106,2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34 %。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4,700
股,反对 2,269,769      股,弃权 106,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8.24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62,502,782 股,反对 2,269,769 股,弃权 106,2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34 %。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4,700
股,反对 2,269,769      股,弃权 106,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8.24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 60,599,782 股,反对 4,172,769 股,弃权 106,2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3.41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的
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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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60,599,782 股,反对 4,172,769 股,弃权 106,2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3.41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1,111,771 股,反对 4,158,069 股,弃权 106,20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3.20           %。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6,400
股,反对 4,158,069      股,弃权    106,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11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2,534,782 股,反对 2,237,769 股,弃权 106,20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39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改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62,502,782 股,反对 2,269,769 股,弃权 106,2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34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改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
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以上议案中议案 9 按特别决议表决;议案 4、
议案 5、议案 8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8 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回避表决,其他议案均按普通决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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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为法律意见书签署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