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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沪科:ST沪科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600608           证券简称:ST 沪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7)(本公告中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18]36 号)、《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及核查对象
    (一)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预案披露之日(2019 年 6 月 4 日)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之决议公告日(2021 年 6 月 11 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核查对象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相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专业机构及具体经办人员;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二、自查期间内核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资料,核查对象在
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票变
                                                         买入/卖             当日结余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动数量
                                                           出                股数(股)
                                                                   (股)

          交易对方昆明市城市综合   2021 年 1 月 18 日      买入      400          400

          交通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 月 26 日      买入      400          800

周璇      (原昆明交产资本运营有

          限公司)现任财务负责人   2021 年 4 月 22 日      卖出      800            0

          (2020 年 7 月起任职)

          控股股东昆明市交通投资    2019 年 6 月 5 日      卖出     10,300     20,800

范金宝    有限责任公司现任监事
                                   2019 年 6 月 13 日      卖出     20,800          0
          (2020 年 1 月起任职)

                                    2019 年 6 月 4 日      卖出      9,500        100

                                    2019 年 6 月 5 日      卖出       100           0

                                   2019 年 12 月 4 日      买入      6,600       6,600

          控股股东昆明市交通投资   2019 年 12 月 13 日     买入      2,000       8,600

郑玲玲    有限责任公司现任监事     2019 年 12 月 18 日     卖出      2,000       6,600

          (2020 年 1 月起任职)   2019 年 12 月 23 日     卖出      6,600          0

                                   2020 年 5 月 11 日      买入      5,000       5,000

                                   2020 年 5 月 14 日      买入      1,500       6,500

                                    2020 年 6 月 1 日      卖出      6,500          0

          控股股东昆明市交通投资   2019 年 9 月 17 日      买入       100         100

寸双双    有限责任公司现任监事
                                   2019 年 9 月 20 日      卖出       100           0
          (2020 年 1 月起任职)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人员已就其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事宜出具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周璇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如下:
    “1. 在自查期间内,除存在上述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行为;
    2. 本人未参与任何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讨论、决策或实施等工作。
本人自查期间内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行为,是在未获知 ST 沪科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拟终止相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投
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而买卖 ST 沪科股
票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ST 沪科股票、从事
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 若上述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ST 沪科;
    4. 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
有关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5.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范金宝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如下:
    “1. 在自查期间内,除存在上述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行为;
    2. 本人于 2020 年 1 月起担任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本人自查
期间内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人担任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之前,是在未获知 ST 沪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终止相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
息的情况下,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不
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而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ST 沪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 若上述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ST 沪科;
    4. 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
有关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5.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郑玲玲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如下:
    “1. 在自查期间内,除存在上述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行为;
    2. 本人股票账户自 2018 年年初以来由本人配偶王晓宇代为管理操作,本人
股票账户在本次自查期间对 ST 沪科的交易行为,系本人配偶王晓宇在未获知 ST
沪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终止相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股票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
息而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情形,本人对该等交易行为亦不知情;
    3. 本人自 2020 年 1 月起任职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在此之前,
本人从未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自 2020 年 1 月起任职昆明市交通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后,本人未参与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任何讨论、决
策或实施等工作。本人不存在向本人配偶王晓宇或他人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
关的内幕信息,也不存在建议本人配偶王晓宇或他人买卖 ST 沪科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配偶王晓宇未曾参与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
任何讨论、决策或实施等工作,也从未知晓任何未公开信息,不存在泄露有关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ST 沪科股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 若上述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ST 沪科;
    5. 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
有关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6.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郑玲玲的配偶王晓宇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如下:
    “1. 在自查期间内,除存在上述使用本人配偶郑玲玲的股票账户买卖 ST 沪
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行为;
    2. 郑玲玲的股票账户自 2018 年年初以来由本人代为管理操作,郑玲玲的股
票账户在本次自查期间对 ST 沪科的交易行为,系本人在未获知 ST 沪科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拟终止相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而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情形,郑玲玲对该等交易行为亦不知情;
    3. 郑玲玲不存在向本人或他人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也
不存在建议本人或他人买卖 ST 沪科股票等行为。本人未曾参与和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有关的任何讨论、决策或实施工作,也从未知晓任何未公开信息,不存在泄
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ST 沪科股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 若上述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ST 沪科;
    5. 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
有关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6.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寸双双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如下:
    “1. 在自查期间内,除存在上述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行为;
    2. 本人于 2020 年 1 月起担任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本人自查
期间内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人担任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之前,是在未获知 ST 沪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终止相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
息的情况下,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不
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而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ST 沪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 若上述买卖 ST 沪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ST 沪科;
    4. 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
有关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5.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前述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
和承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的活动。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三)相关方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及自查报告;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