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毅达:独立董事收到公司股东提请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2019-02-16
ST*毅达独立董事收到公司股东提请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ST*毅达独立董事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特披露如下: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
中心)、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一乙)及倪赣作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数超过公司总股本 10%的股东已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共同以向公司公告
的办公地址和电子邮箱发送邮政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致函公司董事
会,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西藏一乙、倪赣并提议将《关于选举夜
文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作为提案提交至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予
以审议。经查询,前述电子邮件与邮政特快专递发出后,电子邮件由于邮箱已满
被退回,邮政特快专递于 2019 年 2 月 3 日因查无此人而未能妥投被退回。自特
快专递的最后实地派送日 2 月 3 日起算,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10 日等待期届
满,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反馈。
现投服中心、西藏一乙、倪赣共同提请公司监事会自收到本函件之日起五日
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西藏一乙、倪赣提议将《关于选举夜文彦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作为提交至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请独立董事知悉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倪赣关于共同提请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截至本函件发出之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
服中心)、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一乙)及倪赣作为上海中
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0%。
根据《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根据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发布的公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马文彪已向
公司提交辞职报告,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监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投服中心、西藏一乙、倪赣作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超
过公司总股本 10%的股东已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共同向公司董事会发函,提请公
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西藏一乙、倪赣提议将《关于选举夜文彦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作为提案提交至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截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前述请求函件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现投服中心、西藏一乙、倪赣共同提请公司监事会自收到本函件之日起五日
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西藏一乙、倪赣提议将《关于选举夜文彦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作为提交至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夜文彦先生的简历、《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送达证明文件
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如有反馈意见请与如下人员联系:
联系人:杨永华 联系电话:025-58511885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 23 号 8 号楼 6 层
邮政编码:210000 邮箱:13901587018@163.com
特此函达。
附件 1:监事候选人简历
夜文彦,男,1984 年生,2016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具
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曾就职于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北京乐通律师事务所,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7
年 8 月至今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稽核审计部员工。
信达证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夜文彦先生为信达证券
员工,除此之外,夜文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夜
文彦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夜文彦先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ST 毅达独立董事:
黄皓辉、任一、郑明、程小兰
2019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