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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毅达:ST毅达: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30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
 大会赋予的监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题共计 16 项,具体内
 容如下:

 召开时间          届次                            议题

                             1、《关于<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6、《关于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七届监事会第
                             8、《关于<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
27 日         六次会议
                             成情况说明>的议案》
                             9、《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
                             上市>的议案》
                             10、《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11、《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的议案》
                             12、《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
                             13、《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七届监事会第    1、《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8 日         七次会议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0 年 10    七届监事会第   1、《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30 日      八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0 年,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决
 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
 司的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
 查,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
 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
 务运作基本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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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及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喜会计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2019年经营状况和各项经营指标。
    (六)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较为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和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监督重大事项决策,更好地履行对公司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责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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