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毅达:中毅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04-25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
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
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充分
讨论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 日、
2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方贵州天福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天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赤峰瑞阳”)及其全资子公司赤峰东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在中
国建设银行赤峰分行、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共计 2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了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原值为 4.82 亿的机器设备及构筑物作为反担保措施抵
押给贵州天福。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总额 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9.93%,除上述担保事项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
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一、黄峰、彭正昌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