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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凤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2010-10-07  

						证券代码: 600612 证券简称: 老凤祥

    900905 老凤祥B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公司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实施报告

    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1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老凤祥股份 指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

    指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向上海市黄浦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新增股

    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上海老凤祥有限

    公司27.57%的股权和上海工艺美术有限

    公司100%的股权的交易行为

    标的资产 指 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27.57%的股权和上

    海工艺美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评估基准日 指 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依据的资产

    评估的基准日2009 年6 月30 日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黄浦区国资委 指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老凤祥有限 指 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

    工美公司 指 上海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工美总公司改制

    后设立)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众华沪银 指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立信资产评估 指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商务委 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指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第一铅笔股

    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交易事项于2009 年

    6 月2 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2

    《补充协议》 指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黄浦区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交易事项

    于2009 年9 月2 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53 号)

    元 指 人民币元3

    正 文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黄浦区国资委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购买黄浦区国资委持有

    的老凤祥有限27.57%股权和工美公司100%股权。

    (一)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公司购买的目标资产为黄浦区国资委持有的老凤祥有限27.57%股

    权和工美公司100%股权。

    目标资产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立信资产评估进行评估,评估

    基准日为2009 年6 月30 日,根据评估结果,目标资产收购对价确定为

    821,913,865 元。

    (二)发行股份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发行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价格:14.08 元/股(依据定价基准日即为审议本次交易而召开的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4.18 元/

    股,因2009 年6 月17 日公司分红除权事项调整至14.08 元/股)

    发行数量:58,374,564 股

    股份限售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小计 数量 比例4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2,766,359 19.05 +58,374,564 +58,374,564 111,140,923 33.14

    1、国家持股 52,766,359 19.05 +58,374,564 +58,374,564 111,140,923 33.14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 - - -

    其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

    持股

    -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 - -

    4、外资持股 - - - - - -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24,190,977 80.95 - - 224,190,977 66.86

    1、人民币普通股 92,134,481 33.27 - - 92,134,481 27.4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132,056,496 47.68 - - 132,056,496 39.38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4、其他 - - - - - -

    三、股份总数 276,957,336 100 +58,374,564 +58,374,564 335,331,900 100

    *公司控股股东黄浦区国资委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后三年内即2010 年9 月21 日至2013

    年9 月20 日期间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老凤祥股份的股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单位:股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黄浦区国资委 82,761,201 29.88 141,135,765 42.09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东

    62,139,639 22.44 62,139,639 18.53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

    132,056,496 47.68 132,056,496 39.38

    总股本 276,957,336 100.00 335,331,900 100.00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黄浦区国资委的持股比例将从29.88%上升至

    42.09%。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的授权与批准情况

    1、2009 年6 月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5

    于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同意黄浦区国资委

    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09 年8 月28 日,上海市国资委下发《关于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整体

    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通知》(沪国资评核[2009]22 号)、《关于上海工艺美术有限

    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通知》(沪国资评核[2009]23 号),核准公司及黄

    浦区国资委共同委托立信资产评估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09)第186 号《上海老

    凤祥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及信资评报字(2009)第187 号《上海工艺美

    术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3、2009 年9 月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09 年9 月2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黄浦区国资委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关于同意黄浦区国资委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

    5、2009 年9 月2 日,黄浦区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形成决议批准老凤祥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6、2009 年9 月2 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下发《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批复》(黄府[2009]22 号)批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7、2009 年9 月4 日,上海市国资委下发《关于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9]456 号),原则同意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6

    8、2009 年9 月18 日,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黄

    浦区国资委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非公开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9、2009 年10 月27 日,上海市商务委出具沪商外资批[2009]3603 号文《市

    商务委关于原则同意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进行增资扩股的批复》,

    原则同意公司增资扩股,向黄浦区国资委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10、2010 年2 月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老凤祥

    股份与黄浦区国资委签署的《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之业绩补偿协议》。

    11、2010 年7 月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10]1014

    号文《关于核准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及证监许可[2010]1015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市黄浦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

    购义务的批复》,核准本次交易及豁免黄浦区国资委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

    义务。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已经全部满足,本次交易已具备实

    施的法定条件。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过户情况

    2010 年8 月12 日,老凤祥股份与黄浦区国资委就老凤祥有限27.57%股权及

    工美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交割事宜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2010 年8 月18 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就本次老凤祥有限27.57%股权及工美公司100%股权的转

    让交割事宜出具了0000243 号及0000244 号《产权交易凭证(A 类)》。2010 年9

    月2 日,老凤祥有限27.57%股权及工美公司100%股权变更至老凤祥股份名下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至此,老凤祥股份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二)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0 年9 月15 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沪众会字

    (2010)第393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0 年9 月15 日,黄浦区国资

    委用以认购本次新增股份的老凤祥有限27.57%股权及工美公司100%股权已出

    资到位,老凤祥股份注册资本由276,957,336 元增至335,331,900 元。

    2010 年9 月21 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老凤祥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本

    次新增股份58,374,564 股的股份登记手续。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

    信息(包括有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进行调整。8

    四、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包括黄浦区国资委与老凤祥股份签署之《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该等协议的主要内容已在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进行披露。截至

    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该等协议均已生效。

    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老凤祥有限27.57%股权、工美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

    老凤祥股份,并已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中老凤祥股份向

    黄浦区国资委发行的58,374,564 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了股份登记。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未出现有违反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情形,待老凤祥股份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对本

    次增资的正式批准并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即全部履行完毕。上述《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须由黄浦区国资委履行义

    务的条件尚未成就,履行期限尚未届至,待目标资产2010 年度、2011 年度、2012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黄浦区国资委视目标资产的经营业绩进行履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业绩补偿协议》中的协议双方黄浦区国资委和老凤祥股份将会切实履行各

    自应承担的义务,该等协议能够如约履行完毕,不存在障碍。

    (二)本次交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9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如下承诺:

    1、黄浦区国资委关于本次交易所涉权属瑕疵和特殊类型房地产的承诺

    鉴于老凤祥有限和工美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房地产存在权属瑕疵,部分土地使

    用权系采取划拨或空转方式取得,部分房产系承租的公有非居住用房(此处以划

    拨、空转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承租的公有非居住用房,以下合称“特殊类型

    的房地产”),为保证该等资产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即“重大资

    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黄浦区国

    资委承诺尽力推进权属瑕疵房地产的规范工作,即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补办房

    地产权证、现金补偿、回购等方式弥补瑕疵,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解决相关权属

    瑕疵问题,或特殊类型房地产因其权利限制而减损价值的,黄浦区国资委承诺以

    本次交易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给与老凤祥股份充分赔偿或补偿,黄浦区国资委并

    向老凤祥股份支付2500 万元保证金用于确保前述承诺的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

    内容已在《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进行披

    露。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老凤祥有限的漕溪路260 号自行搭建的房屋已按照

    承诺拆除完毕,黄浦区国资委已将2500 万元保证金汇入老凤祥股份帐户,除此

    之外,上述承诺中其他有关事项的承诺在正常履行过程中,履行期限尚未届至,

    未出现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2、黄浦区国资委关于或有负债的承诺

    鉴于评估机构在对老凤祥有限的资产进行评估时,将老凤祥有限的322 万元

    负债评估减值为零,黄浦区国资委为此承诺:

    如有债权人对本次交易中评估减值为零的322 万元负债向老凤祥有限主张

    债权且最终实现,黄浦区国资委将按本次交易完成后老凤祥股份持有老凤祥有限

    的股权比例(78.01%)予以承担,并以现金形式及时补偿给老凤祥股份,同时加

    算本次交易交割日至补偿日期间以补偿额为基数计算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尚未出现须由黄浦区国资委履行上述承诺中补偿义

    务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黄浦区国资委将会继续遵守上述承诺。10

    3、黄浦区国资委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作为老凤祥股份的控股股东,以及老凤祥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黄浦区国资委承诺:

    黄浦区国资委认购的老凤祥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老凤祥股份本次

    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自老凤祥股份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年内,黄浦区国资委不转

    让拥有权益的老凤祥股份的股票。

    黄浦区国资委所持老凤祥股份的股票已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限售登

    记,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

    黄浦区国资委将会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4、黄浦区国资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黄浦区国资委及下属企业侵占老凤祥股份商业机

    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黄浦区国资委承诺:

    (1)黄浦区国资委确认及保证其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与老凤祥股份直接或

    间接的同业竞争情形;(2)黄浦区国资委作为老凤祥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

    期间,在中国境内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

    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从事与老凤祥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

    或活动;(3)黄浦区国资委作为老凤祥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不会利

    用其老凤祥股份控股股东地位损害老凤祥股份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4)黄浦区国资委保证上述承诺在老凤祥股份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且黄浦区国资委作为老凤祥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

    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其承担因此给老凤祥股份造成的一切损

    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

    黄浦区国资委将会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5、黄浦区国资委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1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老凤祥股份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黄浦区

    国资委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黄浦区国资委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老凤祥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老凤

    祥股份的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黄浦区国资委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黄浦区国资委及其下属企业与老凤祥股份之间将尽

    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黄浦区国资委及其下属企业和老凤祥股份就相互间关联事务

    及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

    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3)黄浦区国资委保证上述承诺在老凤祥股份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黄

    浦区国资委作为老凤祥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

    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黄浦区国资委承担因此给老凤祥股份造成的一

    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

    黄浦区国资委将会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6、黄浦区国资委关于切实履行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承诺

    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老凤祥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黄浦区国资

    委承诺:

    (1)黄浦区国资委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老凤祥股份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黄浦区国资委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老凤祥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黄浦区国资委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老凤祥股份严格遵守《公司章程》12

    的规定;

    (4)黄浦区国资委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老凤祥股

    份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黄浦区国资委及其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老凤祥股份资金及要

    求老凤祥股份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黄浦区国资委及其关联方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

    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老凤祥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黄浦区国资委及其关联方不利用老凤祥股份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

    任何方式泄露有关老凤祥股份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黄浦区国资委及其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老凤祥股份的独立性,保证老凤

    祥股份的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6)黄浦区国资委保证严格履行其已作出的各项声明及承诺,不擅自变更

    或者解除。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

    黄浦区国资委将会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老凤祥股份向上海市商务委申请

    正式批准增资及换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

    变更登记手续,以及黄浦区国资委按照本次交易过程中与老凤祥股份签署的协议

    及出具的承诺函履行相应的义务。

    上海市商务委于2009 年10 月27 日出具的沪商外资批[2009]3603 号《市商

    务委关于原则同意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进行增资扩股的批复》已原

    则同意老凤祥股份向黄浦区国资委增发新股,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老凤祥股份

    向上海市商务委申请正式批准增资及换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存在实质13

    障碍;老凤祥股份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也不存在实质

    障碍;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黄浦区国资委未出现有违反本次交易过程中其与

    老凤祥股份签署的协议及出具的承诺函中应由其承担义务的行为。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瑕疵;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不

    存在重大风险。

    七、独立财务顾问和公司律师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老凤祥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批准、核准、实施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

    老凤祥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目标资产即老凤祥

    有限27.57%的股权和工美公司100%的股权已过户至老凤祥股份,并已完成相应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老凤祥股份本次发行的58,374,564 股股份已登记至黄浦

    区国资委名下。老凤祥股份尚待办理的向上海市商务委申请正式批准增资和换领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不存在实质障碍。

    (二)公司律师意见

    公司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认为:

    老凤祥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产老凤祥有限27.57%的股权和工美公司100%的股权由黄浦区国资委转让至老凤

    祥股份均已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老凤祥股份将本次发行的

    58,374,564股人民币普通股登记至黄浦区国资委名下;老凤祥股份向商务主管部14

    门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增资事宜的批准手续以及相应的工商变更

    登记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15

    第三节 备查文件和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2、老凤祥股份与黄浦区国资委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A 类)》;

    4、上海市黄浦区工商管理分局出具的老凤祥有限的档案机读材料;

    5、老凤祥有限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上海市徐汇区工商管理分局出具的工美公司的档案机读材料;

    7、工美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1、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报纸或网址查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

    施情况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一)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富良

    地 址:上海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川桥路1295号

    电 话:021-58549624

    传 真:021-64720802

    (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于 力、张 勇、钟 凌、张显维

    地 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1-29楼

    电 话:021-6332588816

    传 真:021-63326910

    (三)报纸

    《上海证券报》

    (四)网址

    http://www.sse.com.cn17

    (本页无正文,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报告书》之盖章页)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