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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铅笔: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09-07-12  

						股票简称:中国铅笔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2009-020



    

    中铅B 股 900905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9

    

    B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4636 美元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09 年7 月16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09 年7 月21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09 年7 月16 日

    

    ● 除权(息)日:2009 年7 月17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9 年7 月30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9 年7 月30 日

    

    一、通过分配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已经2009 年6 月12 日召开的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于2009 年6 月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大公报》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 年度

    

    2、发放范围:

    

    2009 年7 月16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A 股股东,2009 年7 月21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B 股股东(最后交易日为2009 年7 月16 日)。

    

    3、本次分配以276,957,3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 元

    

    (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7,695,733.60 元。B 股每股派发0.014636 美元现金红2

    

    利(按2009 年6 月1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6.8325

    

    折算)。

    

    (1)根据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年度以2008 年12 月31 日总

    

    股本276,957,3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红利1.00 元(含税),总

    

    金额为27,695,733.60元。本次分配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29,533,508.73

    

    元,结转下一年度。

    

    (2)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①对于A 股的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9元。

    

    ②对于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

    

    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③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9 元向股权登记日在

    

    册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日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

    

    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

    

    A: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B: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C: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

    

    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则由本公司核准确认

    

    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不安排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

    

    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 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

    

    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

    

    红利所得税。

    

    (3)如存在本公司已知非居民企业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

    

    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 年7 月16 日(A 股股权登记日),2009 年7 月21 日(B 股股

    

    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09 年7 月16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09 年7 月21 日3

    

    B 股最后交易日 2009 年7 月16 日

    

    2、除权(息)日:2009 年7 月1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9 年7 月30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9 年7 月30 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1、除控股股东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红利由公司自行

    

    发放外,A、B 股股东的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2、未办妥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代为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21)58549624

    

    传 真:(021)64720802

    

    联 系 人:周富良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临时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7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