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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华股份:关于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0-02-03  

						证券代码:600615 股票简称:丰华股份 编号:临2010-06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获得沿海地产投资(中

    国)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 万元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

    ●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

    易;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开发房地产资金周转的需要,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营业部获得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

    地产”)人民币20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向沿海地产计付利息,并签定《委托贷款合同》。

    沿海地产持有公司21.13%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议案已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王铁锋、陶林、李杰、黄小红、

    苏宏金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公司成立于1992 年5 月,注册地址:上海浦建路76 号901 室;企业类型及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少斌;注册资本:18802.05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实业投资管理等。

    2、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沿海地产持有公司股份39719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21.13%,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该公司成立于2005 年4 月11 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

    号诺德中心38 楼;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外商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江鸣;

    注册资本:壹亿美元;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房地产相关行业的投资。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合同各方:

    借款人(甲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人(乙方):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代理人(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2、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 万元

    3、期限:一年

    4、委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的贷款基准年利率5.31%支付

    利息。

    5、委托贷款手续费由甲方按委托贷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丙方支付。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系公司开发房地产资金周转的需要而进行的委托贷

    款,其中1000 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开

    发智慧新城二期;1000 万元用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都江堰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房产开发。本项交易有利于子公司房地产开发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公允的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

    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一次临3

    时会议,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1、经审核,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董

    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定价依据是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来确定向关联方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计

    付利息,并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交易行为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3、本关联交易项可以充分利用大股东的资金资源,保证公司房

    地产的开发进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2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