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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华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3月)2010-03-19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主管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式,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通知等,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

    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年报信息披露规程办事,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影响的;

    5、由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

    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与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做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辞退;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

    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

    节确定。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