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09-01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24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大会审议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9
月1 日上午10 时在上海吉瑞酒店三楼会议厅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
司董事、总经理李杰先生经董事长提名并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选为本次会议主
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 人,代表股份56041680 股,占公司总股
本188020508 股的29.81%;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孙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560415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99%;反对
的股数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3%;;弃权的股数为76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7 %。
2、关于增补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560415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99%;反对
的股数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3%;;弃权的股数为76 股,占2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7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华诚律师事务所指派朱小苏律师、蔡炳辉律师对会议予以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9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