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1-03-29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立信大华核字[2011]165 号
关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立信大华核字[2011]165 号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上海丰
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股份”)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 年度的
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
量表,并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签发了立信大华审字[2011]106 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所作为丰华股份 201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就丰华股份编
制的 201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以下
简称“资金占用情况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资金占用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
及完整性是丰华股份的责任。我们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所
审计丰华股份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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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
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丰华股份实施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
未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本专项说明不是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列示的各项资金占用的预
计偿还金额和预计偿还时间做出的保证。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德惠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云卉
中国 北京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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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 上市公司核算 2010年期初占 2010年度占用 2010年度偿还 2010年期末占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形成的原因 占用性质
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
经典建设有限公司 受同一大股东控制 预付账款 2.11 - 2.11 - 工程款 经营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
北京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4,550.00 - 4,550.00 - 受让债权 非经营性**
属企业
总计 4,552.11 - 4,552.11 -
说明:*经典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都江堰丽水印象项目工程总承包商,该款项为上年度应付的工程款,本期已支付。
**2008年度受让深圳宇浩投资公司持有的北京联海公司50%股权时,同时受让深圳宇浩公司对北京联海公司的目标债权4550万元,报告期公司将持有的北京联海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
上海沿海绿色家园置业有限公司,同时转让该部分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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