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2011-09-05
证券代码:600615 股票简称:丰华股份 编号:临 2011-21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给沈阳陶瓷大世界集团有限
公司人民币 1.8 亿元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期限六个月;委托贷款年化收益率 12%;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概述
1、本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贷款 1.8 亿元给沈阳陶瓷大世界集团
有限公司,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六个月。委托贷款期限自 2011
年 9 月 6 日起,委托贷款年化收益率 12%,利息按季给付。公司董事会认为收回
该笔贷款风险较小,风险可控。
2、本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3、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情况介绍:
1、名称:沈阳陶瓷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 23 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刚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市场管理、市场开发、市场服务、市场摊位租赁、市场设施
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仓储服务。
7、沈阳陶瓷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08 30685 8114 4030 1146
2009 23191 8275 2642 162
2010 25190 8154 8517 -33
2011 年 7 月 24702 8517 1275 362
三、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本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贷款 1.8 亿元给沈阳陶瓷大世界集团有限
公司,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六个月;委托贷款期限自 2011 年 9
月 6 日起,委托贷款年化收益率 12%,贷款利息按季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按委
托贷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二由本公司向银行一次性支付。
四、董事会意见: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委托贷款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本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
2、存在的风险:
借款人信誉良好,不会影响委托贷款的按时偿还,所以我们认为收回该笔贷
款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
3、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
给沈阳陶瓷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
五、截至目前公司向外累计委托贷款的金额为 0 元。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