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关于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2012-11-20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46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
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 号)和上海证监局《关于开展上
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
专项补充披露如下:
201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在公开披露的《上海
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书》中承诺:
一、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同业竞争,消除隆鑫控股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性,
隆鑫控股做出如下承诺:“1、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为避免隆鑫控股
及隆鑫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隆鑫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会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
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2、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期间,如隆鑫控股及隆鑫控股控股子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则隆鑫控股及隆鑫控股控股子公司将立即通知上
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在同等条件下尽最大努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
公司优先选择权。”
同时,隆鑫控股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承诺如下:“1、在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期间,为避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会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
争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2、在作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
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则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
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在同等条件下尽最大努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优先
选择权。”
二、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隆鑫
控股承诺如下:“1、本次交易完成后,隆鑫控股将继续按照《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
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
涉及隆鑫控股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交易
完成后,隆鑫控股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在进行必要的关联交易
时,保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同时,隆鑫控股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承诺如下:“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
将继续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敦促隆鑫控股
有限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敦促关联方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在进行必要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或敦促关联方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