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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华股份: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2-22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13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大会审议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2
月 22 日上午 10:00 时在上海吉瑞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公司董事会一致推举,由公司董事吴中闯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45849149 股,占公司
总股本 188020508 股的 24.39%;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授权经营层购买低风险信托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 45838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775 %;反对
的股数为 10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225%;弃权的股数为 0
股。
    2、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 45838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775 %;反对
的股数为 10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225%;弃权的股数为 0

                                     1
股。
    3、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 45838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775 %;反对
的股数为 10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225%;弃权的股数为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市索通律师事务所指派马赟和赵阳君律师对会议予以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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