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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华股份: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1-15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33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临时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0 时在上海吉瑞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
司董事长程健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45853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8020508 股的 24.39%;公司部分
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转让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
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的股权数为 458519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963%;反对
的股数为 17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37%;弃权的股数为 0 股。
    2、关于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 458519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963%;反对

                                   1
的股数为 17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37%;弃权的股数为 0 股。
    3、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 458519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963%;反对
的股数为 17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37%;弃权的股数为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指派赵阳君和郑雯文律师对会议予以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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