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4-03-28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文件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清理应
付款项和预收账款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奖金的议案》、《关于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了净利润大幅
增长,公司提出了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这
是基于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的实际情况
确定的,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请董事会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经审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奖金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本议案及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3、关于清理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的议案,本次清理核销事项决策程序规范,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清理核销。
4、经审核,《关于公司预计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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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按照市场或协议价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议案。
5、经审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和《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聘请内控审计机构已获独立董事事先
认可,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议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6、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该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
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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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刘 斌
赵 骅
涂永红
二 O 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