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2015-04-25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10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 2015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镁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 935 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关联人 交易内容 2014 年实际发生金额 2014 年预计金额
重庆赛益塑胶有限公司 购买模具 614,017.11 3,000,000.00
重庆隆鑫发动机有限公司 销售配件 1,601,528.16 5,000,000.00
重庆隆鑫压铸有限公司 代付电费 2,592,314.16 2,000,000.00
重庆隆鑫压铸有限公司 出租房屋及设备 1,322,976.00 900,000.00
2、预计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
别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比例%
采购商品 重庆赛益塑胶有 2,000,000.00 模具 协议价 614,017.11 56.15
限公司
出售商品 重庆隆鑫发动机 2,800,000.00 车辆零配件 协议价 1,601,528.16 4.86
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提 重庆隆鑫压铸有 3,200,000.00 电费 市场价 2,592,314.16 100.00
供电力 限公司
向关联人出 重庆隆鑫压铸有 1,350,000.00 出租房屋 市场价 1,322,976.00 100.00
租房屋 限公司
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介绍:
1、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9 日
注册地址:九龙坡区九龙工业园 B 区华龙大道 99 号隆鑫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征兵
注册资本:5100 万
实收资本:5100 万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镁合金、镁基材料及其他有色金属材料加工成型
及其产品的深加工,新型镁产品及其他有色金属材料的开发、加工、销售(以上
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许可或审批的产品除外),加工、销售普通机械及配
件、汽车零部件(不含汽车发动机加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
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 2014 年末总资产: 10360.98 万元;净资产: -187.72 万元;净利润:
432.22 万元;营业收入: 6260.11 万元。
2、重庆隆鑫压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7 月 24 日
注册地址: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龙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高勇
注册、实收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铸造、磨具制造;开发、生产、销售摩托车、汽车零部件
股东: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 股权。
3、重庆赛益塑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2月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龙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高勇
注册、实收资本:3050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橡塑制品、非公路用车及其零部件、摩托车零
部件、汽车零部件、普通机械及电子产品;开发、制造、销售模具;销售两轮摩
托车、三轮车、发动机;润滑油、文体用品、电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商贸信息查询。
股东: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持有100% 股权
4、重庆隆鑫发动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4 日
注册地址:九龙坡区九龙园区C区
法定代表人:高勇
注册、实收资本:3,050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销售摩托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开发、生产、销售发动机
零部件、润滑油。
股东: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 股权。
5、上述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情况如下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重庆隆鑫压铸有限公司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重庆赛益塑胶有限公司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隆鑫发动机有限公司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以市场价格和协议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
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该等日常关
联交易的定价合理,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
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关
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也不会导致本公司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