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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华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5-04-25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文件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奖金的议案》、 《关于
增补杨天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 201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了净利润盈利,
公司提出了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这是基于
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的实际情况确定
的,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请董事会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 2014年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经审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奖金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本议案及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文件



    4、经审核,《关于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价
格按照市场或协议价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议案。
    5、关于《增补杨天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核,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提名委员会已进行了预审,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
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我们同意增补杨天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6、经审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审议程
序规范、合法、有效,议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
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刘斌、赵骅、涂永红


                                                         二 O 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