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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华股份:关于收购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5-07-31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31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事项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镁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镁业”)50%股权事项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
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编号为临 2015-20 号公告),由于
受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不能为单一股东的限制,双方无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为了
继续推进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将收购重庆镁业股权的比例由 50%变更为 45%,即按本次比例完成收购后,公司
持有重庆镁业股权 95%,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5%。
    上述收购重庆镁业股权的比例变动后,公司收购重庆镁业股权的总额将由原
2990 万元同比例减少为 2691 万元,重庆镁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除此之外,其他收购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与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收购的比例变更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
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涂建敏女士、段晓华先生、吴中
闯先生、张征兵先生、岳龙强先生、袁泉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
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股权收购的关联交易是在交易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
行的,由于受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不能为单一股东的限制原因,交易双方同意收购
重庆镁业股权的比例由 50%变更为 45%,收购总额同比例下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市公司资产收购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