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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华股份: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7-01-06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文件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关于归还应付控股股东
账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关于归还应付控股股东账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获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
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符合《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阅,公司本次归还应付控股股东账款系隆鑫控股无偿提供公司控股子公
司使用,未收取资金利息及其他利益,已影响隆鑫控股资金的合理使用,本次归
还该应付账款所构成的关联交易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是在交易各
 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斌、涂永红、杨天健

                                                               2017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