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3-25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17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
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三) 连续 27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请求时;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
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
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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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
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 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270 日以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召集和主持。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在董事任期内,每
年更换的董事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总人数的四分之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一(因董事辞职或因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程的规定被解除职务的情形除外)。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1/2。 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公司董事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 1/2。
(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 公司董事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股份总数的 10%以上股东提名;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股份总数的 10%以上股东提名;
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股东大会。 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董事选举遵循以下原则: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
(一)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即股东在 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时可以投的总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 董事选举遵循以下原则:
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数。根据累积投票制,每一股拥有 (一)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即股东在
与将选出的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将其全 选举董事时可以投的总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
部股份的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别选举数 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数。根据累积投票制,每一股拥有
人,但该股东所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享有的总 与将选出的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将其全
票数。 部股份的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别选举数
(二)本公司选举董事时,应对独立董事和非独 人,但该股东所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享有的总
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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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表决后,依据候选董事得票多少 (二)本公司选举董事时,应对独立董事和非独
决定当选。 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四)在实行差额选举的情况下,如果待选董事 (三)股东大会表决后,依据候选董事得票多少
得票数相同且根据章程规定不能全部当选时,股东大 决定当选。
会应就上述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重新投票。 (四)在实行差额选举的情况下,如果待选董事
得票数相同且根据章程规定不能全部当选时,股东大
会应就上述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重新投票。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监事任期内,每年更换的监事
不得超过本届监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因监事辞职
或因监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被解除
职务的情形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过之日起施行。
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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