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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华股份:关于终止重大重组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2020-12-09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经沟通与谈判,双方就交易事项及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的
原因,拟终止本次重大重组事项。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并友好协商,一致决定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
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事宜。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正
式生效,公司尚未参与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
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未来的发展战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现公司拟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在查阅了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文件资料、听取
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及与公司相关经营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
终止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重组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正生、杨国辉、贺蓄芳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