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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华股份:华泰联合证券关于丰华股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之核查意见2020-12-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海丰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股份”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丰华股份本次重
组预案披露之日至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披露之日期间(即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日(2020 年 8 月 18 日)起至公
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决议公告日(2020 年 12 月 9 日)止。

    二、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丰华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
员,丰华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之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在本次重组披露前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
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方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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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交易丰华股
份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相关各方
及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丰华股份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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