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4-30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了净利润盈利,
公司提出了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这是基于
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的实际情况确定
的,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请董事会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经审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预审通过,审议
程序规范、合法、有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履行程序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秦进、杨国辉、赵恒民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