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30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经核查,公司当期没有发生新增对外但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通知》中所述
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当期没有发生新增对外但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通知》中所述
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同时公司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
和中国政监会的有关规定,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
独立董事签字:秦进、杨国辉、赵恒民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