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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丰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10-08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李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并具备与所聘职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
条件。 我们同意本议案。
    2、经审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邹莎女士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获交易所审核通过,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邹莎女
士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
格证书,且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我们同
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秦进、赵恒民、傅达清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