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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丰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1-10-08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ST 丰华        公告编号:临 2021-58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观家居”

或“甲方”)就经销“天泰荣观”或“   ” 字样/图案办公家具、衣柜、厨柜、

浴室柜等事宜与重庆渝隆林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隆林水”或“乙方”)
签订一级经销合同;

    2、合同期限五年,其中合同有效期内前两年,渝隆林水承诺以上类别产品

总提货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月或 3600 万/年;

    3、若合同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1 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 合同签署概述

    1、2021 年 8 月,公司根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挂牌竞拍信息,成功

取得荣观家居 60%股权,并于 8 月 5 日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随

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相关公告信息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 http://www.sse.com.cn 网站。 为迅速拓展市场,取得稳定的经营业务,

荣观家居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与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铝家

俱定制合同》,合同金额 1984 万元,定制产品使用范围为西部(重庆)科学城

西彭组团人才公寓一期项目。
    2、近日,荣观家居与重庆渝隆林水投资有限公司就乙方成为甲方在重庆区

域的一级经销商,经销“天泰荣观”或“     ” 字样/图案办公家具、衣柜、厨

柜、浴室柜等甲方可生产或经营的系列产品事宜签订一级经销合同;合同期限五

年,其中合同有效期内前两年,乙方承诺以上类别产品总提货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月或 3600 万/年。

    本合同为荣观家居日常经营合同,荣观家居与渝隆林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渝隆林水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培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8237773G
    注册资本:20376.47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0 4 月 09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 4 号 8 栋 24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林业、水利项目投资开发(需经许可或审批的项目
除外);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
造;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门窗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
家具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轻质建筑材料
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人工智能通用
应用系统,日用产品修理;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
售日用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品出租:日用百货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专
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林木、花卉、苗木培育、种植:农(副)产品开发;森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
建设(需经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旅游开发(需经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 ;林业
基础设施建设及林业培育咨询服务。**[以 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
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末,渝隆林水经审计总资产 24,290 万元、净资
产 20,381 万元,营业收入为 0、净利润 7290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渝隆
林水未经审计总资产 24,616 万元、净资产 20,382 万元,营业收入为 0、净利润
1758 元。
    2、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隆集团”)
    法定代表人:刘祖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339757027
    注册资本:531093.4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01 月 23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 4 号 8 栋 25 号
    经营范围:在区政府授权范围内运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控股、参股、合资、
租赁、承包、转让、兼并等资产运营活动;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资产管
理(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投资与管
理;在政府授权范围内从事土地整治与经营管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经
营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以上项
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
经营]。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渝隆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重庆
市九龙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末,渝隆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6,472,538
万元、净资产 2,229,485 万元,营业总收入 296,722 万元、净利润 18,946 万元。
    3、类似交易情况: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
乙方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乙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在日常交易中具备
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约双方

    甲方: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渝隆林水投资有限公司

    2、合作模式

    甲方授权乙方为一级经销商,甲方负责产品设计、生产、安装,乙方负责产

品销售。甲乙双方按本合同具体条款要求进行合作。

    3、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共计五年。

    4、经销区域、品牌及产品

    1)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区域是重庆市区域范围 (除甲方未设立其他经销商

的区域外,其他未授权区域原则上不允许销售)。甲方应向乙方进行品牌授权,

并颁发品牌授权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所经销区域内销售 “天泰荣观”或“     ” 字样主营产

品:包含但不限于浴室柜、厨柜、办公家具、栏杆、花箱、座椅、垃圾桶、铝单

板等。

    3)甲方授权乙方为一级经销商,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该区域内不再设

立第二家一级经销商,但可以发展二级经销商。乙方取得一级经销权后,不得将

一级经销权转授其他任何第三方,但可以发展二级经销商。

    4)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客户原则上由乙方负责经销。

    5、价格标准及调价政策

    1)甲、乙双方执行一级经销商价格:

    一级经销商价格=二级经销商价《2021 年天泰荣观产品价格表》-5%

    一级经销商价格=甲方产品完全成本(采购透明)+10%

    以上两种定价形式二选一。
    2)价格体系按照一级经销商价格执行,调价权力在甲方,甲方调价应提前

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方便乙方根据情况做库存调整,以上海期货交易所铝

锭月平均结算价为参考,铝价波动在 3000 元/吨内不做调整。

    6、销售任务

    合同有效期内前两年,即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乙方

承诺以上类别产品总提货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月或 3600 万/年。

    7、付款方式

    1)签订单笔订单后乙方支付订单总金额的 50%作为预付款,甲方负责发货,

发货后 15 天内支付订单余款。

    2)货款须汇入甲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无效。

    8、产品交货、安装与验收

    1)收到乙方的正常订单或发货计划后,甲方负责尺寸测量、产品设计、出

图,甲方按双方约定供货期,组织供货(标准卫浴、橱柜 15 个工作日,定制产

品 35 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大重庆市范围内免费运送。

    3)如因客户原因,货物需暂存在甲方或乙方指定仓库的,甲方负责协助安

排,货物由甲方或乙方指定仓库运到终端客户指定地点的二次运送,由甲方免费

提供。

    4)甲方负责产品安装调试后,终端客户验收完成需要签字确认并留底存档。

    9、质量要求

    1)产品安装调试后外观完整,饰面板无明显刮痕(允许有轻微色差)、划

痕以及变形等,安装调试后,功能使用正常。

    2)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3)设计图纸需要乙方签字认可方可下单生产,若出现产品尺寸不符合图纸

要求,不能完成安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若出现产品尺寸符合图纸要求,不能

完成安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整体质量问题,客户不同意安装由甲方负责。

    4)定制类产品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允许与样品和小样有合理范围内色差,
且甲方应于乙方订购前向乙方充分说明、提醒相关情况。如非整体质量问题甲方

不接受整体退换;如所定产品出现瑕疵、运输和安装损伤及设计误差,甲方负责

无条件返工维修;如仍有问题,乙方可要求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进行更换,费

用由甲方负责。

    5)如安装后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售后保修条款处理。

    10、售后政策及服务

    1)自施工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全铝制品承保 10 年,非全铝制品承保 1

年,超期后按市场行情合理收费维保,人为损坏乙方按市场行情合理收费维保。

如本协议约定的质保期低于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为准。

    2)回收政策:由甲方负责协调关联企业回收,回收时以全铝产品重量数据

为基础,以回收上月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锭月平均结算价 7 折为参数,计算回收残

值。大重庆市范围内免回收运费。
    11、合同签署时间
    2021 年 9 月 30 日。
    12、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
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一年期执行总额至少为 36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比例约为 60%。若合同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1 年度及未来年度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
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2、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2 条规定的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
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
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一定业务依赖。公
司董事会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水平,多思
路、多途径拓展公司新业务项目及新商务合作模式,努力改善公司营收状况,实
现摘帽目标。


    五、风险提示
    本经销合同需依据具体购销合同进度逐步确认收入,双方已就违约责任、争
议解决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但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
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实施或收益不及预期、以及回款周期不及预期的
风险,敬请广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的履行情况。


    八、 备查文件

    《天泰荣观一级经销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