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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丰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1-10-29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防范

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

接受财政、税务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

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严密、科学的财

务管理体系,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

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

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

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

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分、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

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及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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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

务部备案。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一)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二)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

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

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董事会

和总经理负责。

    (三)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

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公司总部设立财务部,负责

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单独设置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

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

    (四)公司设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

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及各项制度,组

织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

会计决算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二)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组织完成上市公司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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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的编制披露工作,对财务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三)按照国家税法体系制定税务计划,办理税务申报、缴

纳及汇算清缴工作,对税务合法、筹划有效负责。

    (四)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月

度预算执行与分析,编制损益预测报告。

    (五)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办理资金结算,

合理资金调配,确保资金安全。

    (六)按照国家融资政策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地筹集

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维护良好的融资渠道和资

源;合理分配和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建立公司运营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与财

务管理相关的资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制度,围绕年度目标

进行分析讨论。

    (八)制定公司运营绩效分析体系,监控运营财务指标,协

助制定公司信用政策,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负责应收账款政策制

定、考核、管理并协助各区域市场回收货款;编制月度、季度、

年度回款计划。

    (九)根据公司产品价格和利润控制标准,协助研究制定营

销政策及合同条款指导原则,制订和维护价格政策和价格权限,

参与销售订单的评审工作。

    (十)根据经营计划制定责任中心考核方案的财务绩效目标,

提供月度考核结果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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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负责对各子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二)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

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第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公司应

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培训及考核工作,重

视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

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第九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

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

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

洁奉公。

    (四)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

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

计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

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七)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

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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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

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计科目设置和运用:

    (一)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

司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并按准则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正确

运用科目;

    (二)会计科目分为一级科目、二级明细科目、三级明细科

目和四级明细科目,对于明细项目较多的会计科目,应合理设置

和运用明细科目,以便于归类核算。

    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管理:

    (一)使用财务软件的通用记账凭证;

    (二)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原

始凭证的日期、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交易或事项的内容(含

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签章;各种自制

原始凭证应按公司统一格式印发;

    (三)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四)各公司根据本单位会计核算业务需要,设计会计凭据

传递程序,保证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 账簿设置管理: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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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按一级科目设置总账,及

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可设置分类明细账、相关的辅助账

簿和备查账簿及台账,以满足会计信息归集的需要;

    (四)各种账簿账页的格式采用各单位使用的财务系统标准

套账账簿格式,年度终了集中打印装订成册,并由会计人员和会

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归档。

    第十四条 公司在各月账务处理结束后,应进行常规性的备

份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对会计核算系统的数据库进行一次整体的

备份。

    第十五条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会计

人员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

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 公司任用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益关联方的亲属不得担任该企业

的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相关的会计岗

位工作。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

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

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一般财务人员调

动或离职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调动或离职由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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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监交。对未办妥移交和监交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或

离职手续。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

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

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八条 内部管理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

求,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

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管理会计制度包含:

    (一)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

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

的职责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

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二)内部稽核。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三)内部定额管理。制定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

定额考核方法、奖惩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四)内部财产清查。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

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五)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

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1、做好完善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确保投资、

供应、生产、存储、销售各环节的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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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公司原材料、产成品建立专人保管制度,并制定出入

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审批制度。

    3、公司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

月末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

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按照审批权

限,上报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4、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应加强会计稽核

工作,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或不法行为

及时加以纠正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日常会计稽核

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审核财务计划、费用预算、成本计划等。

    ②对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审核经济业务或财务收

支是否合法、合理,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法行为

及时报告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③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

容是否齐全、数据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并查明合法性和合

理性。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公司发生每一项经济业务,都

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不得

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传

递、汇集。

    (三)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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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对性质相同而又不需要逐笔记账

的原始凭证,可以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经过审核的原

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四)会计账簿。公司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和其他辅助账簿。会计账簿启用后,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

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

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规范的方法

进行更正。

    (五)会计报表

    1、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

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因特殊原因需向有关政府和机

构报送报表者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并在报表上注明“仅供参考”

字样。

    2、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

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

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

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四章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第二十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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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与信息使用者所要解决的问题

相关联,即与使用者进行决策有关,并具有影响决策的能力。会

计信息的相关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具备预测价值、反馈价值、

及时性三方面的作用。同时,会计信息还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强经

营管理的需要。在会计信息未对外正式披露前各单位应按规定做

好会计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客观的和可验证的,

即会计信息应具有可靠性。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

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

续齐备、资料可靠、操作规范。会计记录和报告不加任何掩饰,

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

准确、完整,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清晰易懂,便于信息使用者理

解、利用。

    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采取的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但

因生产经营或管理的需要,如有必要变动,应将变动情况和原因,

变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累积影响额,在会计报告附

注中予以披露,会计核算应做到前后各期口径一致,确保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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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五章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

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

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第二十七条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制定由财务部提出意

见,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的,由财务

部提出意见,财务总监进行审核,报董事会审批。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应当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

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

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

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三)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

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第二十九条 公司会计差错的更正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改

正;

    (二)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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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

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第三十条 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第六章 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

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

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银行存款应按开户银

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二条 库存现金管理

    (一)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

    3、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

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规定为 2,000 元)。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支付款项超过使用限额的及非现金使用范围内的业务,

应当以银行结算方式支付。如确需支付现金的,经董事长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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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现金。

    (三)库存现金限额规定

    1、公司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根据日常现金支出量的多少,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核定,并报开户银行批准。库存现金限领一

般为 3---5 天的支用量。

    2、公司各单位现金支出的范围要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

行,不得突破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必须及时送

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管理的安全;库存现金不足时向开户银行提

取。

    (四)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公司各单位的现金收支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现金收入应当日解交开户银行,当日解交确有困难的,应按公司

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次日上班后解交银行。

    2、不得以收抵支。即公司支付现金,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

中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3、公司现金的开支应严格按公司现金管理的要求执行,提

取现金时,要注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扩大现金开

支范围。

    4、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需填写《借款单及报

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然后按审批授权规定报

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用。

    5、现金借款后,借款人应及时还款,原则上前款不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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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不借。每年年底前,财务部对借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五)现金的核算和清查

    1、公司出纳人员应对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现金

付款手续,并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

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为了加强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

错,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后应会同出纳

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并编制盘点表,然后出纳和监盘人共同

签字,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出现诸如人员变动或其他异常

情况应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

理。

    (六)现金(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加强货币资金

的管理,应建立出纳人员、专用印章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稽核

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和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

则制定的,具体是:

    ①货币资金的收付及其保管应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

员不得接触。

    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及总分类账的

登记和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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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

分离。

    ④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

制度。

    ⑤货币资金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出

纳人员保管,应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⑥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人员和负

责与银行存款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2、建立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的“收、发、存”管理制

度,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签

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

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止短缺。

    3、对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

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与“现金付讫”章。

    4、对公司的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现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

在办理现金支付的具体业务时,应做到不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不在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将单位收

入的现金以私人名义存储或保留账外公款,设立小金库。

    第三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结算的范围、方式及结算的规定

    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除《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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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外,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

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不得直接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

账户。

    3、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和公司的业务特点,可采用银行

汇票、支票、银行本票、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公司在办

理银行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不得出租、

出借银行账号,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

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对作废的转账支票等结算票据应随原

付款凭证一起装订,不得随意丢弃。

    4、建立银行结算票据的签收、签发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对

于收到外来银行结算票据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结算票据的

要素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填制和办理各类结算业

务。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及日常管理的规定

    1、公司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

账。

    2、出纳人员要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

账,每月终了结出银行存款余额。公司在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

应按公司外币核算的有关规定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

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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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度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送来的

银行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督

促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保账

实相符。严禁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擅自调整

银行存款余额,更不能以银行存款对账单代替银行存款日记账。

    4、转账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支票使

用时必须有审批签字齐全有效的《借款及报销单》,出纳按《借

款及报销单》上的内容在支票上填写单位名称、日期、金额、用

途,盖章后在支票登记本上登记支票号码等信息。

    5、支票领用必须由本公司人员经办并签收,其他人员一律

不予领取;特殊情况下经办人无法办理签收的,由经办人告知出

纳对方单位领取人的信息,领取人签领支票时出纳应登记身份证

号码。

    6、银行印鉴章的保管必须按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严格分工,

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7、其他货币资金由财务部根据需要设置明细账和相应的台

账进行核算和管理。业务部门需要采用外埠存款等形式办理结算

时,应在月度资金用款预算内另行编制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同意

后方可办理存款手续。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往来结算账户的明

细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收付及增减变

化的原因,月底对各往来款项余额提供给经办人员核对并及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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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债权债务的清账工作。同时按资金归口管理原则,明确清账措

施,落实经济责任,以加快资金周转。

    第三十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

行专户存储,公司应严格按照筹集资金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不

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需变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一)外币交易,是指以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计价或结算

的交易。包括: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借入或借

出外币资金;其他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公司在核算外币业

务时,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分别核算;

    (二)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

折算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对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外

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建符合资本

化条件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其他汇兑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

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

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

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

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三)公司采用的即期汇率为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

率中间价。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资金管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日常

                           18
资金管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落实资金

用款计划,加强对资金支付的日常控制。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按

月进行分析。

    第三十八条 公司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门指定专职

人员负责,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岗位职责,制定内部

稽核和控制制度,以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和完整。

               第七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范围。公司的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

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不同客户建

立明细账户进行核算、清查和管理。

    第四十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内容

    (一)应收票据的日常管理

    1、应收票据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2、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薄”,收到应收票据

时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

验收,对合法的应收票据要逐笔记录应收票据的种类、编号和出

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

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

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

在“应收票据登记薄”内逐笔注销。

                             19
    3、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按规定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

据向银行贴现。或者通过背书形式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支付物资

采购款等。

    4、为了确保应收票据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内部牵制制度的

要求,应收票据实行实物与记账分管的原则。票据经办人员按公

司票据管理规定办理账户处理和登记相应的管理台账。

    5、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二)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1、应收账款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

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

    2、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每月终了,

将已确认收款的收款单据全部处理完毕,确保总账、明细账相符,

对超过信用回款期不回款的客户进行预警,并及时办理对账,把

拖欠的应收账款余额反馈给销售部等责任部门,督促经办人员及

时进行催讨,加速货款回笼,避免发生损失。

    3、每年应定期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对账龄较长

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

的,按规定程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4、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坏账损失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

                           20
在下列客观证据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

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

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

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相关标准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     应收款项账面佘额在 1000.00 万元及以上且占资产总额
额标准                         5%及以上的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
准备的计提                     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

                               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

                               些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②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风
                                  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账准备

③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信用风险较大及账龄情况
无风险组合                        应收货款、保证金、备用金、关联方及应收政府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无风险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 (含,下同)         1%                            1%

1至2年                       5%                            5%

2至3年                       10%                           10%
                                           21
3至5年               20%                 20%

5年以上              100%                100%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提坏账准备。

④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

期应收款等),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5、公司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八章 存货的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存货核算与管理的范围。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

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

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

料、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等。

     第四十二条 存货的计价。公司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记账,并

按下列原则计价:

     (一)购入的存货入账价格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

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

挑选费用及其他费用。

     (二)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

成本。

     (三)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实际耗用原材料或半成品
                             22
的实际成本、委外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以及按规定计

入成本的税金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四)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

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

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五)盘盈的存货,其入账价值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

价格。

    (六)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

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存在活跃

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

账价值。

    (七)公司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

得的存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执行相关的会计准则。

    第四十三条 存货的核算方法。

    (一)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

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二)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三)公司生产过程中领用的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

                           23
包装物等)在领用时均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四)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

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

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

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

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

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

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

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

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

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

入当期损益。

    (五)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进行

实地盘点一次,盘点结果,通过编制“存货盘盈、盘亏报告表”,

对造成账存与实存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报公司领导层审批,

                           24
待批准后再依据不同原因和相应的处理决定,进行账务处理。

    (六)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采用一次转销法进

行摊销。

           第九章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四条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一)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

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

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

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

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

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

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

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

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

                            25
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

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

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

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

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

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

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

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

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

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

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

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6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

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

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

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

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

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

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

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

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

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

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27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

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

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

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

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

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

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8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

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

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

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

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

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

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第四十五条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一)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

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

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

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

工具的衍生工具。

    (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

                             29
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

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

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

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

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

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

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

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

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

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

告。

                           30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

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

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

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

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

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

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

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

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

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

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第四十六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31
    (一)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

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

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

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

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

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

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

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

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

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七条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一)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

                           32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

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二)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

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三)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

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一)、(二)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

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

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

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

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3、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

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

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33
金融资产)之和。

    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

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

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

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

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

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

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第四十八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

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

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

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

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

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

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

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34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

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

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

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

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第四十九条 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

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

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

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

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

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

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

                              35
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

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

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

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

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

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

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

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一)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

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

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

计算利息收入。

    (二)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

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

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

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三)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

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

算利息收入。

                             36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

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

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

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

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

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

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

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

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

变化;

                           37
    3)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4)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

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

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

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

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

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

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

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

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

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

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

                           38
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

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

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

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

风险评级、账龄组合、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

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

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

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

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

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

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

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

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

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

                            39
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

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

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第五十条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

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

债表内列示:

     (一)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

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二)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

偿该金融负债。

                      第十章 应收票据的核算和管理

     第五十一条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

理方法详见本文第九章/四十九条 金融工具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

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划分为若

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无风险银行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承兑票据组   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40
合           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

商业承兑汇                                        准备

票



                  第十一章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

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

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

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以及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

对价的公允价值和各种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

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

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

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
                                     41
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

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

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第五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一)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

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

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

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二)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

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

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

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42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

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

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

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

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

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

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

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

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

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

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

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

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

                           43
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第五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

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

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

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

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

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

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

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

                           44
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

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

益。

    (三)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

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

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四)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

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

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

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五)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

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

                             45
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

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

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

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一)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

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

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

时是经济的。

    (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

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

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

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

                           46
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

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

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

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

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

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

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

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

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三)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

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

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

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47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

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

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第五十五条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

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

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

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

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

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

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

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

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

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

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

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

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

技术资料。

                           48
               第十二章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和管理

    第五十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的列报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

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

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

筑物。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

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

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第五十七条 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按其

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

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

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

支出构成。

    第五十八条 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类型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

租的建筑物。

    第五十九条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

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

进行摊销。

    第六十条 投资性房地产用途的改变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

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

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

                            49
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

账价值。

    第六十一条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

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

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

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章 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第六十二条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计量

    (一)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

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

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50
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

产,应分别按相关的会计准则确定。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

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

    6、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的

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

建而使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入

账价值。

    7、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

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

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

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固定资产存在活

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不

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9、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

                            51
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余

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六十四条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一)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

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

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

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

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

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50        4-5            1.9-4.8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1         3-5            8.64-19.4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12         0-5            7.92-1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1         3-5            8.64-32.33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

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52
    (三)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

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

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

    第六十五条 固定资产盘点。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实地

盘点一次。在年终盘点时,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

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根据公司的财务审批权限,经总经理、

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财

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税前扣除

事项。

    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

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营

业外支出。对盘亏和不合理毁损的固定资产,还应追究其管理部

门的责任。公司为个人配用的固定资产(如小轿车、摩托车、手

提电脑等),如有丢失毁损,一律由个人负责赔偿。

    第六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有偿转让、出租、出借、变卖、抵

押、对外投资、清理报废等事项,需根据公司的财务审批权限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报经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固定形

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按本制度第十七章所

                            53
述方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四章 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

    第六十八条 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

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

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 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

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第六十九条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

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

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

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

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十五章 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第七十条 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一)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

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

使用权等。

    (二)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计价:

    1、外购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包括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

                           54
的其他支出。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

约定的价值确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

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3、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

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

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

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4、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

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对于外购

的房屋建筑物,应合理划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入账,如果

确实无法合理划分,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对于改变土地使用

权用途,将其作为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5、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

行性。

                           55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

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

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

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自

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在开发过程中发

生的实际成本入账。

    6、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

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

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三)无形资产摊销

    1、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

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

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

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

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

                           56
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4、无形资产的摊销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

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期限内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计

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

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5、无形资产的应摊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

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

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者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无

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

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

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

方法。

    (四)无形资产的处置公司将无形资产出售时,应将所取得

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拥有

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在满足收入准则

规定的确认标准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收入、成本。如果无形资

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再符合无形资产定义,

应将其转销。

    (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无形资产预计

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按本制度第十七章所述方法计

                           57
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六章 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第七十一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

在一年以上的除开办费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

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公司长期

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

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在

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

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十七章 长期资产减值

    第七十二条 资产减值的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

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

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

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

    第七十三条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

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

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

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

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58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

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

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

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

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

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

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

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第十八章 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七十四条 负债的分类

    (一)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

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表现为公司借入资金以及应

付未付款项等。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二)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以内或超过l年的一个营业周期

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59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及 1年内到期

的长期借款等。

    (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l年或超过l年的一个营业周

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七十五条 短期借款的核算与管理。短期借款是指公司向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一)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应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应的决策程序。

    (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银行借款档案。

    (三)财务部应按借款种类及借款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按借

款合同的规定的借款期限具体安排银行借款的归还,正确计算、

支付(或分摊)借款利息。

    第七十六条 应付票据的核算与管理应付票据是指公司在商

品交易中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

商业承兑汇票。

    (一)应付票据应严格按《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除按制度规定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外,还应根据公司管

理的需要设置应付票据登记薄,指定专人详细记录应付票据的种

类、票据金额、签发日期、交易合同号、收款人(或单位名称)、

到期日及付款金额等票据信息资料。

    (二)在票据到期日前应将款项足额存入银行,以维护公司

的良好信誉。

                            60
    (三)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及时办理账户处理,并在备

查薄中逐笔注销。

    第七十七条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与管理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

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

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一)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

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

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

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和费用。

    (二)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

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

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

计划。

    1、设定提存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

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

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

                           61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

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

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

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

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

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资产;

    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

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

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三)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

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62
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

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

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

期损益。

    (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

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

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

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五)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

    1、应付工资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各财务部

门对应付工资的核算须凭公司人力资源部编制经审核批准的“工

资表”为依据。

    2、职工福利费:按现行制度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按实列支。

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年初要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年底要编制使用

决算报告。

    3、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

疗保险、个人账户启动资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财务部门对社会保险费的核算以规

定的计缴比例计提,按经公司劳动保险部门审核的社会保险费支

付结算凭证为依据进行清算。

                             63
    4、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

有关比例计提。

    (六)职工薪酬的列支渠道按照准则规定,在职工提供服务

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劳

动关系的补贴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对象,分别下列情况

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

本或劳务成本(生产工人的薪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辅助部门及

管理人员的薪酬通过制造费用归集后,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

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

    3、上述1和2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按所属部门性质,分

别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的规定,为准确核算职

工薪酬,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总账科目,在总账科目下按不同

的核算内容,并设置“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

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公积金、工

会经费及其他明细分类核算。

    第七十八条 预计负债

    (一)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

预计负债:

                             64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

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

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

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

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

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2、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

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

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

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

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

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七十九条 其他应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65
    (一)公司财务部门对应付款项要指定专人负责核算与管理,

按欠款对象、业务分类设置明细账。

    (二)对已入账的应付款项要定期与对方单位进行核对,如

有差错应查明原因,确保双方余额一致。

    (三)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查明原因后按准则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章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八十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

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

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

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第八十一条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公司以很可能取

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

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一)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

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66
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十二条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

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

不包括: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

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三)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

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第十九章 政府补贴的核算与管理

    第八十三条 政府补贴的含义及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

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

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八十四条 政府补助的确认

    (一)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

                           67
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

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二)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

量。

    (三)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

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十五条 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

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

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

损益。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

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

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

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三)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

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四)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

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

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

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68
    (五)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

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

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

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章 经营租赁的核算

    第八十六条 租赁的类别

    如果租赁条款在实质上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该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则为经营

租赁。

    第八十七条 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一)经营租入资产: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

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

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

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

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二)经营租出资产:

    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

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

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

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

                            69
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

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

期内分配。

                   第二十二章 成本核算与管理

    第八十八条 成本管理的原则:

    (一)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体制。

成本管理是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司的

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成本指标。

    (二)以公司经营总目标为依据确定目标成本指标。

    (三)加强成本开支的事前控制,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工

序、各个环节对成本形成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

公司总目标的实现。

    (四)各单位应根据成本开支范围和公司成本核算和管理要

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核算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以估

计成本、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也不

得在月度、季度或年度间人为地调节或平衡成本。

    第八十九条 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公

司根据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要求,制定先进、合理的原材料、辅助

材料等消耗定额及费用定额;配置完备的计量检测设施和制定严

格的计量检测制度,各种财产物资的进出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

                            70
量准确,对财产物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不断完善

各项原始记录,健全物资的收、发、存管理制度。

    (二)各单位在成本核算中,要按照公司成本开支范围的规

定,正确划分本期与下期、在产品与产成品以及各品种之间的成

本界线,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产品成本,不得以待摊、预

提、在产品等方式,调节产品成本。

    第九十条 成本核算对象及核算方法

    (一)公司按照对外销售、转让产品以及公司内部结转中间

体及自制半成品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二)公司成本核算采用一级核算模式,即针对不同成本核

算对象所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等一次性归集和确认完毕,并按实际价格体系计算产品成本。

    1、公司的成本、费用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

耗费。其中,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构

成产品的制造成本。

    2、成本、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计入成本,公司在生产经

营过程中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按成本计算对象计入

成本,制造费用等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按共耗费

用归集,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相应成本对象。

    3、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以实际

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

    第九十一条 期间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71
    (一)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其开支范围包括:

    1、管理费用的开支范围: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

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

折旧费、修理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费、机

物料消耗、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

待费、税金及费用(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印

花税)、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坏账

损失、公司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以及其

他管理费用。

    2、财务费用的开支范围: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

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项目有: 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

减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汇兑净损失(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的差额)、

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3、销售费用的开支范围: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以

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工

资、各项附加费、开发费、促销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

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

续费和广告费、租赁费、展览费、出口商品代理费以及销售本企

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及经费等。

    (二)期间费用的管理控制办法:

    1、期间费用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根据各部门管理

                           72
的特点及预算控制的要求,核定各部门的年度费用定额及相关费

用政策,并分解落实到各费用责任单位,实行费用归口管理。各

有关部门部长严格执行费用预算,控制费用的开支。

    2、加强对费用的审核和控制,正确划分各个期间费用的界

限,各部门日常费用支出的报销控制,在费用定额内,由审批权

限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

    3、每月末,财务部统计汇总各部门费用并对预算执行情况

进行分析,将详细信息报送总经理。

             第二十三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管理

    第九十二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

企业资产扣除负债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也称净资产),是

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包括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九十三条 股本的管理:

    (一)公司的股本,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取得的,或经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资本公积转增形成。公司的股本与工商行政

管理登记的实收资本相一致,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

证明,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内实行资本保全制度,投资者除依法

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二)股份公司的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1、公司符合增资条件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

                              73
际取得股东增资时登记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

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

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

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有收益,反之,则作相

反处理。

    第九十四条 资本公积的管理:

    (一)公司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

两大类:

    1、股本溢价,是指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

所占份额的部分。

    2、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

损失,主要包括: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

额。

    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

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公司按

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3)将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差异。

    (二)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转增股本。用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4
    第九十五条 盈余公积的管理

    (一)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两部分。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公司净利润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累积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

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自行决定提取。

    (二)盈余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亏损。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

    2、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股本。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转

增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办妥相应的增资手续,按股东原

有持股比例予以转增。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留存的盈余

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九十六条 未分配利润,是公司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

结存利润。

              第二十四章 营业收入的核算与管理

    第九十七条 营业收入的含义

    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取

得的收入。

    第九十八条 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

                           75
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

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

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

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

还是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一)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

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

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

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

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

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

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

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76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第九十九条 收入确定的具体方法

    (一)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

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验收合格,购货方已取得

相关商品控制权,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

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

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购货方已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且

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一百条 销售合同(订单)的签订与管理

    (一)公司产品的销售由市场部负责,市场部应按市场情况,

严格按《合同法》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合同(订

单)。

    (二)产品销售合同(订单)的内容必须详细、完整,不得

随意更改合同文本或增减合同条款。

    (三)产品合同(订单)签订后,必须严格按合同(订单)

执行。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订单)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一百零一条 营业收入的核算

    (一)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本月实现

的营业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相应结转与本月营业收入

                           77
相关的营业成本,税金和费用。

    (二)销售实现后,若客户对产品质量等提出意见,由品质

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通知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三)已销货物退回公司后,由销售部办理入库手续,并妥

善保管。

    (四)财务部门凭销售部入库凭据和客户退回的原销货发票

或跨月开具的红字发票,作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账

户处理。凭销售部开具的退款申请办理向客户退回货款的手续。

    (五)公司在核算营业收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

律的规定,依法计算并缴纳税款。

    第一百零二条 利润及其利润分配

    (一)公司的利润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经

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公司的利

润总额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按月计算利润,财务部应对预算

确定的目标利润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预测和分析,发现

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影响利润目标实现的问题,应提出改进的措

施和建议,以确保利润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

定正确计算并按期缴纳所得税。公司当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三)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按下列顺序分配:

                           78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里的“以前年度亏损”是指超过用

所得税前利润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

    2、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

5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支付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支付股利的具体分配方式、分

配金额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定。

    5、公司实现的利润,不得在未弥补公司亏损或提取法定公

积金前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

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进行上述分

配后尚有剩余,即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未分配利润属于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年终结账后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处

理错误,包括会计政策重要变更和会计处理重大错误,应在当年

有关账户中相应调整。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利润分配

账户核算,不作为本年度损益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分别核算,利

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

在有关财务报表中分别予以反映。

           第二十五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五条 会计科目及财务报表的设置原则

                              79
    公司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指导,结

合公司的实际设置。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格式设置的

原则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内部报送的财务报表以满足内部

管理需要为准。

    第一百零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内容及财务报告的种类

    (一)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

量的书面文件。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

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的

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所构成。

    (二)公司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财

务报表附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表附注应按以下顺序

披露: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

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

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

                              80
增减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

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7、或有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

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财务报表是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形式,为保证财务报表所提

供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

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

    第一百零八条 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

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百零九条 合并报表的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

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

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

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

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

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81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

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

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

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

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

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

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

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

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

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第一百一十条 财务报表

    (一)月度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等,月度报表必须在每月规定日期前报送。

    (二)季度报告:包括第一季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至少

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并按规定提供比较财务报表。

    (三)半年度、年度报告:除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2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外,还需提供集团报告格

式下各项明细表,编制合并报表,财务报告应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格式

编制。

    (四)财务部门应由专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在各合

并范围主体公司完成个体报表、合并主体完成往来对账的前提下,

以母公司报表为编制基础,进行合并抵消内部交易事项,完成合

并报表的编制及附注编写,并经主管会计负责人审核后确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财务报表的报出期限

    (一)月度合并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10 天内报出,季

度财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半年度财务报表应于中

期终了后2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表(未审计)应于年度终了后

25天内报出。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须遵循披露相关约

定。

    (二)控股子公司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8 天内报

送母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10 天内报送母公司。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

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由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

盖章。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应委托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按

                           83
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四条 财务分析

    (一)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报告期内生产和经营情况、

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构成分析及变化因素等。

    (二)财务分析报告应运用财务分析的技术和方法,对经营

成果、财务状况和重要财务指标的构成和趋势分别进行定性和定

量分析。月度、季度财务分析报告应于财务报表报出后 5天内提

交,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应于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后 5天内提交。

    (三)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向经营管理

层者报告分析内容,提出风险预警和需改善状况,促进经营目标

的实现。

    第二十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五条 会计档案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

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财务部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

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

案室保存。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

律,具备专业知识,对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

和要求及时整理归档,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管。财务

                              84
部门应设立专柜,并指定专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负责会计档案的

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

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一百一十九条 在会计档案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

作好保密工作。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

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

续。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

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经理同意,方可办理相

关调阅手续。

    第一百二十一条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

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总监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第一百二十二条 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

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财务总监同意,填写借

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第一百二十三条 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总监同

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复印。

    第一百二十四条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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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修改、抽取和销毁档案。

    第一百二十五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

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

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一百二十六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经常检

查,做好防水、防霉、防蛀、防鼠、防火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

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

对一些需要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必须从中抽出,继续保存,经

过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并经一定的批准手续,方可进行销

毁,批准权限和手续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即以公司经营总

目标为依据,综合地反映公司在预算期间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结果,

其内容概括地分为利润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

    第一百三十条 财务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于每年十月份

启动全面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公司下达的经营计划和目标,组织

各部门、各子公司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年底前完成合并预算

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第一百三十一条 财务预算是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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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考核部门应将预算内容作为各预算单位的量化考核指标,牵

引各单位完成层级预算。

                 第二十八章 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享有对子公司

的股权及其衍生权利的占有、使用、处置和分配等权利。子公司

应承担组织经营、取得经营利润、合法有效地运作公司法人财产、

保证股东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归口垂直管理,

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财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子公

司统一接受具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子公司应统一执行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

对同一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子公司可参照公司的财务

管理制度体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

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向公司备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子 公司财务负

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经营及财务情况,按照公司要

求提交财务报告、工作总结、重大专项报告等,接受公司绩效考

核和内部审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对子公司全面预算的管理

    (一)由子公司财务部门牵头,各部门根据公司要求积极配

合财务部,于每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编制。

    (二)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按照月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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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预算审批资金支出、监控日常执行差异,每季度向公司财务部

门提供预算季度执行分析报告,集中分析检讨预算差异。

    (三)子公司预算调整于每季度按照审批权限报批,超过子

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必须报公司财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

    (四)子公司预算是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的主要项目,

预算指标是否达成与评价管理层工作业绩、绩效奖励、风险承担

直接挂钩。

    第一百三十七条 对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一)子公司资金管理应按照资金预算计划执行,超过预算

范围的重大资金支出项目必须申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子公司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资金支出的审批

权限控制、资金计划的制定和控制是否有效执行等情况进行检

查 。

    (二)子公司可通过资金有偿使用的方式向公司申请借款,

原则上不允许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严格禁止子公

司未经申报、审批程序向外单位提供借款或对外担保事项。

    (三)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单位融资及将货币资金用于理财

投资或认购定期存单,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子

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执行报审制度。子公

司财务负责人应就融资、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

生产经营设施投资、产权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损失等影响经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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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审。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百四十条 本制度的修订、废止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

修订权、废止权归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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