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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丰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进展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ST 丰华        公告编号:临 2021-65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进展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本次预重整的辅助机构已与山东九羊集团
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本次签署的重整投
资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具体重整方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2、公司控股股东相关重整方案的正式实施,将以《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
批准为前提,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履行也将以届时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为依据,重整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将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日,隆鑫控股尚未收到法院对其申请重整事项的受理通知。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相关事项目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预重整备案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码:临 2021-59)。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已具备破产原因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向法院提交预重整申请,法院经
审查后确定隆鑫控股符合预重整条件,予以备案登记,并向隆鑫控股出具预重整
备案通知书。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隆鑫控股的告知函,告知函称:“隆鑫控股
的预重整辅助机构已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重
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开招募战略投
资人,并发布了《关于招募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 13 家企业战略投资人的公告》。
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开
展战略投资者招募工作,通过建立遴选机制开展多轮重整投资方案遴选工作,确
定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重整投资人”)
为隆鑫集团等 13 家企业预重整的战略投资人。截至本函发出之日,经隆鑫控股
有限公司等 13 家企业授权,预重整辅助机构已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
协议》。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具体重整方案以法院裁定批准
的重整计划为准。”。


    二、重整投资人(牵头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92465817T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英强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7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政通路 2 号
    经营范围:中型餐馆(中餐类制售;不含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
住宿,石灰石开采、加工、销售,诊所服务(以上限分公司经营)。场地租赁;
通用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制造、销售,桥式起
重机的安装、维修,门式起重机的安装、改造、维修,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
低、中压容器的制造、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带钢开平;
钢材、生铁、建材、木材、铁矿石、铁精粉、焦炭、耐火材料、球团、仪器仪表、
五金交电、装饰材料、橡胶制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重整投资协议》
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正常。
    隆鑫控股预重整及重整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与隆鑫
控股保持密切沟通,以便掌握其预重整及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持有公司 62,901,231 股无限
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5%。
    2、公司控股股东相关重整方案的正式实施,将以《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
批准为前提,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履行也将以届时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为依据,重整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将发生变更。
    3.法院裁定公司控股股东进入重整阶段后,仍存在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
位,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完整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日,隆鑫控股尚未收到法院对其申请重整事项的受理通知。公
司控股股东重整相关事项目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隆鑫控股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