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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华股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09-04-22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如下:

    

    1、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

    

    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

    

    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3、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4、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

    

    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5、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6、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

    

    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

    

    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7、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

    

    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

    

    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

    

    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

    

    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

    

    见。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

    

    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

    

    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

    

    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

    

    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

    

    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上海证监

    

    局。

    

    8、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