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丰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2022-06-02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ST 丰华 公告编号:临 2022-28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达
的《关于对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2〕68 号),现
将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
谢显,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董优群,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董优珍,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舟山市益鑫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
励海能,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唐海盛,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金禄梅,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张鹦鹦,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孙秀慧,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俞小辉,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曹燕红,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茅静静,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乐要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冯星,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夏纳,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谢益,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舟山市长流走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2021 年 7 月 27 日,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截至该报告签署日,
公司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优群、董优珍、舟山市益鑫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益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109,91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8.0363%。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一致行动关系人由谢显、
董优群、董优珍、舟山益鑫 4 人(户)补充为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益鑫、
励海能、唐海盛、金禄梅、张鹦鹦、孙秀慧、俞小辉、曹燕红、茅静静、乐要妹、
冯星、夏纳、谢益、舟山市长流走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17 人(户)。更正后,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301,70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657%;截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212%;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由于前期存在减持行为,谢
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841%。
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期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致使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
完整;在合计持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10%、15%时,均未停止买卖公司
股票,也未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5%后,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 1%时,也未及时履行提示性公告的信息
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才披露更正公告,说明一致行动人真实
情况及具体持股比例变化。
综上,公司大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
确、不及时,违规持续时间长,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
期。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5 条、第 2.7 条、第 3.1.8 条、第 11.9.1 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
事项,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谢显及
其一致行动人董优群、董优珍、舟山市益鑫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励
海能、唐海盛、金禄梅、张鹦鹦、孙秀慧、俞小辉、曹燕红、茅静静、乐要妹、
冯星、夏纳、谢益、舟山市长流走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
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