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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华股份: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9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工作职责,独立客观的参与公司决策,积
极主动的了解公司经营,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的专业优势充分,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于 2023 年 1 月召开的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杨国辉先生、王建军先生和戴薇女士当选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秦进先生、傅达清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三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杨国辉先生,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北
京大学金融学专业,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会计师、金融分析师,财务和
会计领域工作二十年有余,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1996 年 4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顶新集团国内多地区、多层级、多岗位,历任财务科长、处长、大
区财务部长等;2011 年 1 月至今任广汇汽车公司大区财务总监,对战略管理、
风控、经营分析、绩效评价、财税证券均有丰富的经验与知识。2019 年 7 月起
担任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军先生,男,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法律工作 35 年。现担
任萧山区党代表、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杭州市律协萧山分会会长、萧山区
委、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区公安分局等机关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杭州市人
大常委会基层立法点办公室主任、萧山区政协应用型智库专家、浙江省企业权
益保护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律师服务团成员、浙江省司
法鉴定协会行风监督员。曾获得“浙江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
优秀专业律师”、“杭州市中介服务业行业标兵”、“杭州市优秀律师”、“杭州
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称号,被认定为“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已获得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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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省第三方机构风评从业人员资格,获聘浙江省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
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2023 年 1
月起担任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薇女士,女,199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2013 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取得生物技术与法学双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绿地集
团西南房地产事业部、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戴薇于 2015 至 2019 年先后被评
为“团队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青年律师导师”,于 2017 至
2020 年期间担任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秘书长、四川发现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主任,于 2021 年创
立四川发现(昆明)律师事务所,现为四川发现(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2023 年 2 月取得独立董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2023 年 1 月起担任重庆丰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
战略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我们均在会前详细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并亲自
或委托出席了以上各次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就公司选举董事、年
度财务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
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当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数              数              数
     杨国辉             5               5               0                  0      0
     王建军             0               0               0                  0      0
       戴薇             0               0               0                  0      0
 秦进(离任)           5               5               0                  0      0
 傅达清(离任)         5               5               0                  0      1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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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
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审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选聘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杨国辉、秦进(离任)审核了被提名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简历,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
关职责的要求;独立董事傅达清(离任)审核换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后,
对提名程序有异议,单独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就换届董监事提
名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公
告。
    (二)利润分配等相关内容
    公司在 2022 年度内亏损,提出了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同时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这是基于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后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的实际情况确定的,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
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规,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发表了同意续聘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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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
格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委托理财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利用
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投资收益,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的议案》。
    (七)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公司在对 2021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过程中,发现子公司相关业务中存在提前
确认收入、营业收入确认不准确、营业成本误漏结转等情况,公司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 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四、总体工作评价
    总体而言,2022 年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此外,我们对于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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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国辉、王建军、戴薇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