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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头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10-05-25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0-00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启杰、杨世滨先生、严翔燕女士、葛文雷先生,作为上海龙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

    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

    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十、本人没有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

    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启杰、杨世滨先生、严翔燕女士、葛文雷先生

    2010 年5 月24 日